網上稱8至9折現金「套現」消費券 警放蛇拘3男 將追查兌換人士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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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刺激本地經濟,政府前日(7日)起發放第一期5,000元消費券,但警方發現有不法之徒已急不及待打消費券主意,在網上社交平台登廣告,訛稱以8至9折現金「套現」消費券,昨日(8日)警方放蛇拘3男子。
被捕男子報稱是店舖東主及售貨員,會帶套現市民到指定地點或實體店,用店舖付款碼兌換消費券,賺取差價。警方指,會追查曾兌換消費券人士,並會與支付平台作聯繫,有需要時會凍結相關帳戶及列入黑名單,並提醒市民消費券列明,只可以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不能兌換現金或其他受禁制的用途。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林子鎌表示,近日警方留意到不斷有人,於網上社交平台登廣告,聲稱可以用8至9折價錢,將消費券兌換成現金。警方經調查後,發現不法之徒會相約市民到指定地點或實體商舖,並提供店舖的付款碼,再用折扣兌換市民的消費券,利用當中的差價圖利。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3名曾經於社交平台登廣告的男子,探員於4月8日展開拘捕行動。警方派員「放蛇」喬裝成有興趣兌換消費券的人士,並於旺角、將軍澳及深水埗拘捕3男子,罪名為欺詐。3名被捕男子介乎33至45歲,他們報稱是店舖東主及售貨員,目前全部被扣查。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林子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署理總督察戴焯賢,今午交代案情。(警方圖片)

警方:會追查曾兌換消費券人士

林子鎌表示,被捕男子曾成功兌換消費券,案件有涉及不同支付平台,惟涉款金額不便透露。有關商店未有用產品喬裝,直接稱可以將消費券兌換成現金。警方指,會與支付平台作聯繫,有需要時會凍結相關帳戶及列黑名單。警方指,會追查曾經與被捕人兌換消費券的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費券列明,只可以用作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不能兌換現金或其他受禁制的用途。(政府網站截圖)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署理總督察戴焯賢指,消費券列明,只可以用作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不能兌換現金或其他受禁制的用途。警方會作網上巡查,如發現有人不法使用消費券,警方會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

戴焯賢續指,如果市民聯同商戶以不法手段,製作虛假的交易紀錄,有關舉動或觸犯串謀欺詐罪。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 第16A條欺詐罪,任何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

警方指,會追查曾經與被捕人兌換消費券的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