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盟未向警方提交運作等資料 黃逎元等3人被國安處帶署助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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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解散的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上月警方根據社團條例要求向職工盟現任及前任執委提交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等資料。據悉職工盟未有依時提交資料,故警方申請手令搜查職工盟三處地點。前主席黃逎元、前副主席鄧建華及前司庫鍾松輝今早(31日)亦被國安處帶署協助調查,在囚的前秘書長李卓人亦在助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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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31日)上午10時許,大批警員到達旺角彌敦道永旺行職工盟會址調查。該址同時為多個工會的註冊會址。警方帶備大型藍色膠箱上樓,相信是搜集證物之用。另外有警員在大廈正門駐守。下午2時許,黃逎元被帶走,多箱相信載有證物的膠箱亦從永旺行會址抬出,運上密斗貨車。

另一邊廂多架警車到達葵喜街華福工業大廈調查,下午1時許,警方將大量文件、宣傳海報等運上密斗貨車。此外,警方到位於佐敦的四海大廈職工盟培訓中心搜查,下午2時許帶走大量證物,前司庫鍾松輝被帶走。

在囚前秘書長李卓人亦要協助調查

消息指,職工盟涉嫌未有根據《社團條例》警方提交資料,警方向法庭申請手令搜查職工盟3處地點。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司庫鍾松輝和在囚的前秘書長李卓人等人,上月收到警方信件要求在指定限期內,回應一系列問題及提供相關資料。上述4人未有依時提交資料,涉嫌違反《社團條例》,今日(31日)被國安處人員帶署協助調查。據悉,要求提交的資料包括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

職工盟去年10月3日宣布解散後,保安局曾指,一個組織及其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涉嫌違反《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組織及人士。

根據《社團條例》第16條,條例對每名幹事或管理該社團的人均有約束力,如獲送達書面通知的人,沒有遵從有關通知的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