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虛報當值人數被捕 拯溺工會籲人手不足要匯報免墮法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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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帝琴灣一名7歲女童,去年9月在會所泳池遇溺不治。警方調查後發現有人訛稱當時泳池有兩名救生員在當值,但相信當時只得一人。警方昨日(16日)落案起訴3人,包括兩名救生員誤導警務人員罪。港九拯溺員工會副主席胡啟榮建議救生員,如遇上人手不足情況要立即向屋苑管理公司及泳池公司匯報,以免墮入法網。
港九拯溺員工會副主席胡啟榮指出,私人游泳池救生員多為暑期兼職,行內經驗不多,毋須經過體能評核,更加出現「影子救生員」無牌當值。他建議救生員設法保障個人權益,例如確定拍檔資格;如遇上人手不足情況要立即向屋苑管理公司及泳池公司匯報,自己亦要紀錄在案,以免負上法律責任。
胡補充,兩年疫情泳灘、泳池長時間封閉,考拯溺章的人數減少,行內人手嚴重不足。加上私人泳池救生員除了當更外,一般要兼顧濾水機房控制、泳池範圍清潔、收入場券等事務,甚至要派發毛巾予泳客,所以池邊隨時會有一人情況。
事發於去年9月22日傍晚6時許,一名7歲女童在西沙路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泳池游泳時,懷疑遇溺沉在水中,被救起時已昏迷不醒,送院搶救後不治。沙田警區重案組人員調查發現,上址1名泳池負責人及另外2名救生員,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上址只有1名救生員當值。該3名年齡介乎20歲至28歲的本地男子,昨日(3月16日)已被控以各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而該物業管理公司昨日亦已被票控,案件將於3月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泳池規例》,泳池的持牌人須作出安排,使泳池在向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有不少於2名救生員在場當值,而該等救生員須持有由獲得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為此目的而批准的協會所發出的有效救生及急救合資格證明書,證明持證人的技能標準並不低於香港拯溺總會泳池救生章持有人的技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