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7歲女童遇溺案 疑有人提供假口供虛報救生員人數 警拘3人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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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21年)9月22日,馬鞍山發生一宗7歲女童在屋苑泳池遇溺,不幸身亡意外。警方調查後,懷疑有人向警方提供假口供,訛稱當時泳池有兩名救生員在當值,但相信當時只得一人。重案組介入事件,並於昨日(2022年3月16日)拘捕3人,包括1名泳池負責人、及2名救生員。此外,亦向涉事的物業管理公司發出傳票。
警方表示,於2021年9月22日傍晚接獲報案,指一名7歲女童於馬鞍山西沙路533號一泳池游泳期間,懷疑遇溺。該名女童當時昏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救治,其後被證實死亡。當時警方接報到場及經初步調查後,相信該名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
沙田警區重案組接手人員接手調查、及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上址1名泳池負責人及另外2名救生員,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上址只有1名救生員當值。該3名年齡介乎20歲至28歲的本地男子,昨日(3月16日)已被控以各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而該物業管理公司昨日亦已被票控,案件將於3月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香港法例,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觸犯「誤導警務人員」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6個月;
警方又指,非常重視市民安全並呼籲泳池負責人須按照《泳池規例》及相關法例的要求,安排足夠持有有效救生及急救合資格證明書的救生員當值,為泳客提供適時協助。
根據《泳池規例》,泳池的持牌人須作出安排,使泳池在向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有不少於2名救生員在場當值,而該等救生員須持有由獲得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為此目的而批准的協會所發出的有效救生及急救合資格證明書,證明持證人的技能標準並不低於香港拯溺總會泳池救生章持有人的技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