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將軍澳六旬漢入商場未能出示針卡 成被票控首例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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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於上月24日起開始實施,12歲或以上人士進入表列處所需要接種疫苗。警方至昨日(10日)共收到14個報告相關報告及進行巡查,其中上月25日於將軍澳商場向一名男子發出告票,為措施實行後至今被票控首例。

警方指於上月25日下午3時許接獲報案,指將軍澳唐明街一商場內一名男子拒絕佩戴口罩,警員接報到場調查,該名64歲男子拒絕佩戴口罩和未能出示電子或紙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另外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警方於同期共就餐飲業務處所收到511個報告及作巡查,其中作出1次勸籲及警告,進行7次檢控及發出3張告票;而就其他表列處所共收到983個報告及作巡查,進行6次檢控及發出18張告票。

警方表示一般而言執法時會按既定程序,及考慮實際情況,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所訂明的罪行採取適當的行動。警方呼籲市民己及人,嚴格遵守相關法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