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男食肆播毒網上炫耀 另2人煽惑炸毀檢測中心及播毒同被捕
3名男子涉嫌於2月在網上煽惑他人縱火破壞檢測中心、攻擊檢測中心相關人員,以及鼓吹染疫人士四處播毒,警方經調查後,昨日(8日)分別在油塘、黃大仙、元朗拘捕3名男子,並發現其中一名28歲男子曾為確診者,有人於上月底到4間「藍店」播毒,該名男子已被暫控一項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32條,即「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9日)下午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譚威信警司交代案情指,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第五波疫情累計有50萬宗確診個案,死亡人數達2500人,但網罪科人員發現有確診者明知自己染疫仍然不理會政府的隔離措施,四處去不同地方及食肆刻意遺下可能帶病毒的唾液紙巾,意圖傳播病毒,更上載至社交平台炫耀;人員亦發現有人呼籲他人破壞及炸毀社區檢測中心,以及攻擊相關人員。
為確保公共衛生安全,警方經調查及分析後,於昨日(8日)分別在油塘、黃大仙、元朗拘捕3名男子(21至28歲)。當中27歲男於2022年2月在網上社交平台,煽惑他人炸毀社區檢測中心及攻擊有關人員,涉嫌干犯「煽惑他人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及「煽惑他人縱火」;另一名21歲男子則於2022年2月鼓吹染疫人士四處播毒,但並無指明特定地方。
至於28歲男子則明知為確診者,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及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警方調查發現該名男子於2月23日經快速抗原測試呈陽性,2月24日將陽性結果上載至社交平台,2月27日收到衛生防護中心的短訊證實為陽性。而警方在昨日拘捕行動中,為該名男子再做快速抗原測試則呈陰性。
譚威信透露,28歲被捕男子明知確診後,仍分別到2月25, 26, 27及28日到新蒲崗景福街、黃大仙龍翔道、黃大仙中心北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等4間食肆,而該男子曾在社交平台表示會到他認為是「藍店」的地方播毒。
該名男子暫被控一項《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32條,即「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將於今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行動中,警方檢獲3部手機,案件仍在調查當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該人在該處的行徑;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一旦被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亦提醒,高等法院於2019年及2020年頒布的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當中禁止在互聯網平台及媒介上促進、鼓勵、煽動或威脅使用暴力,以及禁止針對司法人員及家屬作出起底及滋擾的行為,兩項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