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煙花|初三黃埔海旁夜空五光十色 網民:小型維港煙花匯演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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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每年農曆新年舉辦的「香港賀歲煙花匯演」,至今已第三年取消,惟踏入虎年一連多日全港多區均有市民放煙花,涉嫌違法。年初三(3日)晚上9時許,有網民拍得於黃埔紅磡渡輪碼頭近巴士總站旁,再次上演一幕「民間煙花匯演」。由長逾1分鐘的網上片段所見,近巴士總站旁地面位置不斷有煙花射上半空,五光十色的光芒映照維港,吸引不少途人停下腳步觀賞,亦有片段拍得遠至對岸港島亦清楚看見熣燦煙火。有網民形容為「小型維港煙花」,又指「從來未試過享受如此近的煙花景」。

警方於晚上9時44分接獲多人報案,指於紅磡碼頭附近有人燃放煙花,到場後未有發現。案件暫列作「非根據並按照許可證而燃放爆竹煙花」。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四條,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即屬違法,可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