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煙花|網傳伸手出窗放煙花險燒樓下衣物 網民:成幢大廈買起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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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大年初二舉辦的「香港賀歲煙花匯演」,已經連續第3年取消,但非法的「民間煙花」,新春前後仍禁之不絕。昨日大年初二(2月2日)至今日大年初三「赤口」(2月3日),多區夜空仍不時煙火璀璨。其中昨晚網上瘋傳一段10秒長短片,可見有居民手持疑似「仙女棒」從住所伸出窗外放煙花,火屑不停跌落樓下單位晾衫架的衣物上,情況驚險,但未知確實時間及地點。

此外,今日凌晨1時許,牛頭角上邨一帶亦爆破聲響遍天;差不多時間,元朗公庵路「溱柏」附近及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對開,巨響亦震耳欲聾,據悉警員趕抵尖沙咀,仍發現煙花發射及冒煙,當場將其撲滅,但未有發現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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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年廿九至今,持續多日的「賀歲煙花」雖然奪目,但不少人認為應適可而止,且應以安全為上,「燒著樓下啲衫,成幢大廈買起!入去踎幾年都賠唔返條命畀人!」、「萬一燒著部冷氣機或樓下啲衫就大鑊!」、「咁得閒…日日去燒銀紙」、「呢啲時間真係嚇親」。而昨年初二晚上(2月2日),九龍塘志士達道一帶、元朗屏山一帶等多處,亦繼續有人放煙花,警方均接獲市民報案,但到場後均未有發現。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四條,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即屬違法,可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