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屋邨現孌童色魔 8歲男童飽餐後遭誘騙男廁猥褻 30歲男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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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發生猥褻侵犯小童案件,一名8歲男童於周日(12日)下午在屯門一公共屋邨的遊樂場玩耍期間,被一名男子誘騙到附近商場餐廳用膳,及後帶往一商場男廁內作出猥褻侵犯行為。男童的家人知悉事件後,晚上向警方報案。警方於翌日(13日)在屯門區内拘捕一名30歲姓鄭本地男子,案件將於明日(15日)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屯門孌童色魔落網,警方檢獲疑犯犯案時的衣物。(警方提供)

警方接獲男童家人報案後,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人員經深入調查後,其後迅速鎖定一名疑犯,並於周一(13日)凌晨在屯門區内拘捕一名30歲姓鄭本地男子,並檢獲懷疑犯案時身穿的衣物。據了解,被捕男子有風化案前科。疑犯現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將於明日(15日)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現時受疫情影響下,學校縮短上課時間,令到學生有較多機會在商場或公園等地點逗留,從而增加可能受到傷害的機會。家長們應採取適當安排照顧兒童,確保兒童自身安全。警方又呼籲,若果市民懷疑家中小朋友遭遇類似事件,請致電3661 5861與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聯絡。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