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船香港仔非法捕魚 4漁民遭起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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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30日)起訴4名男子,懷疑他們在南丫島南面香港水域內的一艘內地船隻上進行非法捕魚作業。
事發於昨日(29日)下午約2時30分,水警人員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懷疑正進行非法捕魚活動,遂截停有關船隻,並通知漁護署人員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在船上檢走一批漁具。該4名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條例》)(第171章)被落案檢控,案件明日(12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按規定,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