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毀滅野豬計劃|愛協嚴厲反對致命方式管理 指漁護拒接納意見

撰文:劉定安 陳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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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北角發生野豬咬傷男輔警事件,漁護署其後宣布將定期捕捉及人道毀滅於市區出沒的野豬,做法引起爭議。昨日(17日)晚上7時,漁護署於香港仔深灣道採取行動,警方以鐵馬圍封深灣道近遊艇俱樂部至乘風航一段馬路,其後漁護署人員一邊撒下誘餌,另一邊以鐵網包圍野豬,同時發射麻醉槍擊中多隻大小野豬,漁護署人員及後將昏暈野豬抬走。香港野豬關注組幹事黃豪賢期間到場抗議,衝入封鎖範圍被人員拉走。漁護署表示,行動中獸醫利用麻醉槍捕獲7隻野豬,並利用藥物注射作人道毀滅,行動於晚上10時完成。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SPCA)於今日(18日)凌晨零時在社交媒體專頁發文,指就事件已透過不同渠道,聯絡漁護署要求作出回應。
愛協在帖文中重申,在任何情況下,野生動物管理都應先採取非致命性方式,協會反對狩獵野豬的行為及使用致命性方式管理野豬。協會在此之前,已向漁護署提出反對有關措施的意見,惟未被接納。愛協嚴厲反對是次行動,並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與漁護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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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回應昨晚行動,指深灣道經常有人餵飼野豬,令牠們習慣在該處道路出沒,以及向途人甚至追逐車輛索食。雖然署方自2018年至今年10月,已於上址一帶進行12次捕捉及搬遷行動,將35頭野豬搬遷到偏遠的郊野地點,並為當中27頭野豬進行避孕或絕育,但有關行動未能有效控制野豬滋擾。而昨晚被捕獲的7頭野豬中,就有4頭過去曾被捕捉及搬遷。

該署強調,整個捕捉行動皆在深灣道進行,該署人員沒有亦不會誘捕在野外環境生活、不會到民居覓食的野豬。用餵食方式捕捉慣於被餵飼的野豬,並不會增加野豬滋擾。署方續稱野豬是香港原生動物,但並不屬《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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