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健身中心涉禁錮拍片迫買會籍 海關拘4人形容手法極卑劣

撰文:魯嘉裕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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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今日進行打擊健身中心不良營商手法行動,拘捕4人包括公司董事及職員。海關早前接獲5名市民報案,指灣仔一間健身中心有職員涉嫌以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中心會籍,包括鎖門禁錮受害人達數小時、聲稱會上門收數,於受害人就範付款後又強迫拍片表示為自願購買。海關今(15日)拘捕健身中心2名董事及2名職員,介乎23至39歲,並形容案中銷售人員手法極其卑

劣。

涉案健身中心位於灣仔軒尼詩道188號2樓。(陳浩然攝)

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二組指揮官黃志聰指,5名受害人為18至36歲,包括3名學生及2名在職人士,涉案合約金額共約11萬。受害人早前途經軒尼詩道188號附近街道時被職員截停,職員當時利用受害人同情心,訛稱希望受害人跟隨上樓「幫手蓋印」。受害人被帶到上址2樓一間健身中心作簡單身體檢查,職員聲稱受害人有不同程度健康問題,要求他們提交個人資料,又表示於平板電腦電子表格簽名後便可以離開,不需要付款。

惟當受害人簽名後,職員即表示該表格實為會籍合約及要求付款,強迫受害人包括展示銀行帳戶結餘,又聲稱會鎖門不讓他們離開及派人上門收數,受害人被困長達一個多小時至數個小時。受害人無助下就範購買會籍,職員隨即要求受害人除下口罩,跟稿拍片表示為自願購買有關會籍,藉此希望逃避法律責任,其後亦沒有向受害人提供合約副本或收據。

黃志聰指涉案健身中心經營一年多、並無分店,形容案中銷售人員手法極其卑劣。(陳浩然攝)

黃志聰指涉案健身中心經營一年多、並無分店,形容案中銷售人員手法極其卑劣,過程令受害人於無助及不安下購買會籍,案件為海關於2個月內第二宗同類案件。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則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未清楚了解服務的內容和價錢,或不欲購買有關服務,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銷售文件。

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限制或損害消費者於行為及選擇自由,而導致購買決定,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及監禁2年,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行為,可致電24小時熱線25456182或電郵crimereport@customs.gov.hk向海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