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青年認罪 師爺陳強利、大狀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今午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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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青年馬家健被控企圖販毒罪成,被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法官對最初勸馬家健認罪的律師樓「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提出多點質疑。周二(17日)已退休的58歲陳強利、當日處理馬家健認罪的辯方大狀34歲張曉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今日(19日)警方指,一名58歲姓陳男子及一名34歲姓張女子,因2017年在一宗2016年發生的販毒案件中作出可能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於今年8月17日在長沙灣警署被警方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拘捕。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該兩名被捕男女已被控以合共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將於今日(19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高院及上訴庭判辭披露,案發時20歲的馬家健與朋友洪志謙(音譯)一同被控企圖販毒罪,馬家健在2017年3月7日曾簽下認罪文件,並於8月28日在庭上承認所有控罪,洪志謙則被撤控,最後他只因在家中被搜出少於10克可卡因,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囚兩年。

2017年:師爺陳強利多番遊說下 馬家健簽署認罪聲明

2017年11月馬家健在高等法院判刑前,解僱律師團隊並改口不認罪,指因發現律師團隊由洪志謙兄長介紹,洪兄亦有份支付他的律師費,思疑有利益衝突。翻查2018年12月11日高等法院在馬家健改口不認罪的聆訊判決書,當時法官張慧玲已經多番質疑馬家健的前律師張曉惠,以及「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指他們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馬家健被捕後接觸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時,馬稱他沒表明要認罪,但陳在會面時指案件很難打贏,愈早認罪會有愈多刑期減免。陳更指此案無證據指向洪志謙,洪很大機會脫身。在陳多番遊說下,馬家健才簽署認罪聲明。最終法庭接納馬家健改口不認罪。

2019年4月:馬家健裁定一項企圖販毒罪成 判囚23年

至2019年馬家健就企圖販毒受審時,主審法官陳慶偉曾就檢控提出多處疑點,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嘉俊回應主審法官是否繼續案件時,表示決定獲得刑事檢控專員允許。當時的刑事檢控專員是現已辭職的梁卓然。2019年4月,馬家健被陪審團裁定一項企圖販毒罪名成立,判囚23年。

今年7月22日:馬家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到了今年1月上訴庭開庭,7月22日有判決,判馬家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8月11日法官頒下判辭令。除了他無罪釋放獲外界關注,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成為上訴庭提出眾多疑點的焦點。

上訴庭提出多處疑點,包括律師樓為何聘請案底纍纍師爺、為何他可到收押所探訪被告並提供法律意見。上訴庭更質疑檢控機關有否調查律師團隊的有關行為,包括案中的師爺;並對控方有否傳達原審法官的質疑予律政司高層成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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