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集結|國慶日非法集結案判刑後 法官胡雅文收恐嚇電話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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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前年國慶日非法集結案於今日(28日)判刑後,主審法官胡雅文的辦公室先後接獲至少三通可疑電話,由胡的同事接聽,內容包括侮辱及威嚇的言論。警方指,灣仔警署於今日午約3時30分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其位於灣仔港灣道一辦公室接獲匿名電話及被言語恐嚇。案件列「刑事恐嚇」,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律政司表示,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會嚴肅跟進,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

律政司指,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基本法》第85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又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司法機構回覆指,事件已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司法機構高度關注事件,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為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她負責審理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案。

法官胡雅文今日判全案10被告中8人判囚,其中,李卓人、梁國雄、陳皓桓囚18個月,其餘則14個月,部份刑期與其他案同期執行,8名入獄被告總刑期為14至22月,單仲偕及蔡耀昌則准緩刑2年。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指,當日遊行並不和平,遊行隊伍中有發生刑事毀壞及縱火等暴力行為,認為4名涉及煽動的被告,只是重複呼籲要和平非暴力,做法天真及不切實際,事件正值社會的動盪時刻,被告清楚這些風險,但仍故意挑戰公共秩序,判監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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