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一連3日全港打擊非法勞工 拘14黑工2僱主 3女持假身份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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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一連3日(3月31日至4月2日)展開代號「捷足」、「機靈」、「光影」和「曙光」行動,在全港多區打擊非法勞工,共拘捕14名懷疑黑工及2名涉嫌聘用黑工的僱主。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55個目標地點,包括商業大廈、按摩店、住宅大廈及餐廳。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4男10女(34至59歲),當中3名女子同時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被捕2名僱主均為男子,分別為35及67歲。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