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工涉以數百元 賄賂路政署監工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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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公司助理管工,涉嫌以數百元行賄路政署工程監工,令該監工就自己公司在元朗一個挖掘工程的違規行為不採取執法行動,案件今日提堂。
被告劉浩源(26歲),案發時為大宏建築公司助理管工,於周二被落案控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被告毋須答辯,並准以現金3000元作擔保,案件押後至3月3日進行答辯。
案情指,大宏名列民政事務總署的建築工程承建商名冊,並獲判為元朗天水圍天瑞路興建有蓋行人道的試井探測進行工程。路政署其後因應民政總署的申請,向其發出一張准許證,並規定大宏在該地挖掘時,必須符合挖掘准許證規定的所有條件。
控罪指,劉浩源涉嫌於去年5月21日向一名路政署二級工程監工提供數百元作報酬,換取就天瑞路挖掘工程多項違反及未遵從准許證規定的行為,予以寬容及不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