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深水埗宣傳打擊電槍 在指定強制檢測區域派傳單
撰文:陳諾希 馮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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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今(21日)起正式展開「雷音」行動,進行教育、宣傳及執法以打擊違禁品,今午於鴨寮街一帶向檔主及市民派發單張,提醒他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表示,上一季在深水埗先後3次截獲火機型電槍,其中一名41歲女子涉嫌管有無牌槍械被捕,明日提堂。
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鄭俊傑指在2015至去年間,有105人因涉及藏有及銷售電槍被捕,而檢獲的電槍五花八門,包括手提式、電筒型及打火機型等,亦同被專家鑑定為有能力對人體構成傷害。他續指,參考近年法庭定罪,逾7成涉及打火機型電槍。而這類型電槍多從海外及內地網站購入,亦不排除少部份源自本地市場。他強調,無牌管有及銷售電槍屬嚴重罪行。
警在指定強制檢測區域進行宣傳:在場人士有做足防疫措施
警方在深水埗加強宣傳,向鴨寮街商販派發傳單,除了警察不同部門參與外,今亦邀請到鴨寮街販商協會主席李笑媚參與。不過活動地點屬指定強制檢測區域,派發期間亦有不少街坊聚集。 警方回應指,疫情期間仍然有罪案發生,構成公眾安全風險,宣傳活動時間不會過長,又指在場人士都做足防疫措施。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槍械的定義包括任何經設計或改裝以電擊使人昏暈或不能動彈的便攜式裝置。警方提醒市民,「無牌管有槍械」及「無牌出售槍械」均屬嚴重罪行,前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後者則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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