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當誤會 兩警涉「放生」葵涌廣場女小偷 翌日休班圖勸退事主

撰文:邱靖汶 黃偉民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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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廣場本月初(11月)曾發生一宗店鋪盜竊案,但當日到場的2名軍裝警只當誤會處理,放走涉案多名未成年少女。有報案店員稱,當日閉路電視拍下盜竊經過,盜走值約400元飾物,但兩警只著少女賠償了事,其中一警翌日休班時,更再向店員暗示不要再追究。店員不滿「被私了」,到警署錄口供,但負責錄口供的警員堅拒在口供紙寫下同袍涉「放生」疑犯的經過。
有資深警官指,2名軍裝警及錄口供警員已涉5宗違規或罪行,包括疏忽職守、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妨礙司法公正。警方回應指案件後來已列作店鋪盜竊,並拘2人,投訴警察課亦正處理。

閉路電視片段清楚拍下其中一名少女拿走水晶鏈。(陳小姐提供片段截圖)

據《蘋果日報》報道,懷疑「被私了」的店舖盜竊案,本月7日發生於葵涌廣場1間「格仔鋪」,《香港01》再到現場追訪報案店員陳小姐(化名)。她指案發當日,多名少女盜取店內4件貨品,包括水晶手鏈,共值逾400元,並有閉路電視片段為證。接報到場的2名軍裝警員其後找到涉案少女,但警員與少女私下對談10分鐘後,稱未能尋到贓物,但無安排女警搜身下,最終警員要求少女們賠償190元了事,並讓她們離開。其中1名高級警員更「大意」遺下記事簿就欲離去,要陳小姐提醒後才取回。

陳小姐在竊案翌日到葵涌警署報案及錄口供。(資料圖片)

案發翌日 軍裝警休班向店員稱「告唔入」

陳小姐當時已不滿警方處理手法,該名高級警員更於翌日,以休班警身分再到「格仔鋪」,向陳小姐稱「佢哋咩都無掂過,你告佢唔入。」暗示追究都不會有結果。由於未能接受事件「被私了」,陳小姐決定到警署錄口供,要求警方再調查,期間該名高級警員在上司及1名便衣警員陪同下,錄口供前向陳小姐解釋「阿sir有做嘢」。而錄口供期間,便衣警員更拒為陳小姐在口供紙寫下同袍涉「放生」疑犯的經過,解釋「放走佢哋同偷嘢無關」。

兩名軍裝警員接報到場,向陳小姐了解事件。期間高級警員A只手持記事簿,惟所有筆錄由同袍負責。(陳小姐提供片段截圖)

合理懷疑不拘捕 涉疏忽職守

最終警方繼續調查案件,並已拘捕2名14歲少女,不過陳小姐亦向投訴警察課,追究2名軍裝巡警。她坦言今次案件令她對警隊全失信心,希望警隊正視。有資深警官直言,案中2名巡警及1名錄口供警員已涉5宗違規及罪行,指警員在有片為證、存合理懷疑下,未有安排女警進一步搜身,亦無當場拘捕涉案少女,其後更遺下記事簿,幾乎外洩報案人個人資料,已有疏忽職守之嫌。

今次事件後店員陳小姐對警隊失去信心。(黃偉民攝)

警員「勸退」報案人 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更嚴重的是,案中高級警員在翌日休班時,以「告唔入」向報案人暗示息事寧人,有資深警官指,若警員到訪影響到報案人對案件的處理,情況嚴重,可能會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的刑事罪行。

有資深警官亦指,負責錄口供的探員未全面記錄報案人口供,意圖包庇同袍,會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亦有資深人員指,探員處理無誤,因對警員涉「放生」的指控不涉及盜竊案情。

案發的格仔舖已因租約期滿結束營業,閘頂更貼有警方防竊呼籲標句。(黃偉民攝)

議員:「放生」疑犯不能接受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警方企圖私了案件是不能接受,強調執法者是負責破案,而非自行決定如何了斷,應交予法庭裁決。

警方就事件回應指,對每宗案件,均按既定程序處理,在當日報案,人員初步調查相信不涉刑事,列作誤會處理。該女子翌日到葵涌警署報案,案件列作店鋪盜竊,並於本月22日及24日拘捕2名14歲女童。投訴警察課亦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處理,現階段不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