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赤隧道通車前 私家車橫亙管道 工程判頭涉阻差及藏武器被捕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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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赤鱲角隧道今(27日)早8時通車,正式通車前約30分鐘,警方在管道內拘捕一名49歲男子,他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事發於上午7時38分,一輛私家車橫亙在隧道內,造成阻塞。警員到場在車上搜出一把刀,遂拘捕49歲姓徐男司機。據了解,被捕人士為上址隧道工程判頭之一,疑因薪金問題與僱主有糾紛,而藉著判頭身份擅自駛車入隧道抗議,據稱他被捕返警署後大發牢騷,弄毀警署內檯凳,可能被加控刑毀罪名。
網上圖片可見七人車橫亙兩條行車線。據目擊網民所講,該輛私家車在正式通車前闖入擋路,司機其後被帶上警車。
警方指,今(27日)早7時38分接獲屯門赤鱲角隧道公路職員報案,指一輛私家車停泊於上址造成阻塞。警員接報到場,49歲姓徐男司機拒絕離開,並懷疑揮動一支長約1.3米的魚鉤。調查期間警員在私家車乘客坐位後面檢獲一把刀。經初步調查,徐男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案件交由大嶼山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據了解,被捕姓徐男子是上述隧道工程判頭之一,因薪金問題不滿僱主,而藉著判頭身份擅自駛車入隧道抗議。消息指,今早屯赤隧道通車前,他從東涌駛車進入隧道管道。而徐被捕帶返警署後大發雷霆,涉嫌弄毀檯凳,不排除被加控刑事毀壞罪名。
運輸署回應表示警方正調查事件,根據香港法例第368A章《行車隧道(政府)規例》,除當局或隧道營辦商為車輛進出任何隧道而提供與指示的地方外,任何人或車輛均不得經由其他地方進出隧道,違者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隧道營辦商發現違規情況,會立即通知警方跟進處理。
↓↓屯赤隧道首日通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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