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賭EU警疑賣戶口扺債 與10男女涉洗黑錢2.1億被捕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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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獲一宗涉款達2.1億元的洗黑錢案,今(5日)拘捕8男3女,他們年齡介乎19至30歲,涉嫌於去年3月至今年10月期間,處理總共2.1億的懷疑犯罪得益。被捕人當中包括一名23歲男警,據悉他涉嫌洗黑錢2200萬,現已被停職候查。據了解,被捕警員姓劉,隸屬新界南總區衝鋒隊,當差4年。
消息指被捕劉警嗜賭,經常赴濠江「搏殺」,欠下大筆賭債。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借出戶口替來歷不明金錢作洗黑錢用途。此外,行動中被捕男女大部份為賭徒,報稱學生及報稱無業人士。

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人員於上月接獲線報,指懷疑多名人士的戶口有不尋常的大額金錢活動。經深入調查後,警方今日在全港多區拘捕8男3女,年齡介乎19至30歲,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和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案情顯示,被捕人涉嫌於去年3月至今年10月期間,處理總共2.1億的懷疑犯罪得益,每個戶口交易金額約為500萬至7000萬。

其中一名23歲被捕男子為一名警務人員,消息指他隸屬新界南總區衝鋒隊,現已被停職。警方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定必嚴正處理。所有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行動中,人員檢獲電話、手提電腦、銀行卡等,並已凍結相關銀行戶口涉約76萬元款項。

警方呼籲市民,不應以自己戶口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否則可能會干犯洗黑錢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乃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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