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塘大廈外牆被噴字 斥高院法官「何俊堯」為「狗官」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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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塘發生大廈外牆被噴「大字報」案件,內容直指現任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何俊堯為「狗官」。現場為馬可尼道近廣播道交界一住宅大廈屋苑外牆,有指何官本人正是住在廣播道附近。該大廈外牆被人用紅油噴上,「狗官向俊堯 警察拉人 9官放人 目無法紀 正仆街」等字眼;此外,對面大廈馬可尼道2號外牆,亦被噴上「狗官何俊堯 警察拉人 9官放人 目無法紀」等字眼。現場消息稱,大約於20日晚上10時許,有一輛白色凌志房車駛至,4至5人突然跳落車噴字,得手後逃去,附近住客見狀致電報案。

近來有不少人批評法官判案不公。時任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曾批評作供警員不可信,惹來部份人士不滿甚至狙擊。司法機構於本月8日表示,有8宗投訴針對何官,除了兩宗案因為律政司正向法庭提刑期覆核申請,要待司法程序完成才跟進,另外6宗案,經總裁判官蘇惠德了解及閱讀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後,認為投訴全不成立。針對何俊堯判決的6宗被投訴的案件,包括何俊堯在庭上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作供時猶如置身於「平行時空」及「大話冚大話」,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何俊堯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言論內容如屬人身攻擊法官,或惡意抹黑法庭,有可能「藐視法庭」。此外,大廈外牆噴油屬「刑事毀壞」,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