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35歲偷電單車賊被捕 涉及9宗案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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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一名35歲偷車賊,涉嫌與9宗偷車及車內盜竊案有關。秀茂坪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督察潘崇禮表示,7月至9月期間,秀茂坪警區接獲多宗未經授權而取去運輸工具及車內盜竊,犯案手法皆是偷去泊停車場內的電單車或電單車上的物品。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鎖定目標疑犯,昨日(19日)下午5時許,當疑犯欲駕走一輛停泊在牛頭角彩霞道的電單車,警員上前截查,發現該輛電單車是疑犯較早前偷來,車上裝上疑犯早前偷來的行車證及車牌。警方遂以涉嫌擅自取去交通工具及車內盜竊,拘捕該名35歲姓陳男子。

警方亦在電單車上發現可以用作偷竊用途的工具,包括螺絲批、電鑽、鐵鉗、士巴拿等。警方相信疑犯活躍在九龍東區,並牽涉9宗未經授權而取去運輸工具及車內盜竊案,包括偷走2部電單車及財物,涉及金額約7萬元。警方不排除他涉及更多案件,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繼續跟進。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未獲擁有人同意而取用任何運輸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此外,任何人如干犯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警方呼籲駕駛人士開啟車輛防盜系統方可離去;切勿把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如發現街上有可疑人士,應立即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