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園慘案|3歲童與祖父母嬉水 除充氣手袖後墮池亡 父母認屍

撰文:黎靜珊 鄧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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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康樂園獨立屋幼童溺斃慘案,警方調查後將案件列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跟進,死者父母今早(23日)到富山殮房認屍,2人離開時一臉哀傷,不發一言。據了解,3歲死者與5歲姊姊前日到康樂園探望祖父母及留宿,昨午姊弟與爺爺嫲嫲在獨立屋內的泳池嬉水,其後有人帶男童上水,並安置於1個1呎深充氣水池嬉戲,其間脫去其充氣手袖及水泡等,男童疑稍後爬出充氣池,意外跌落泳池斃命。

死者父母今(23日)傷心認屍,不發一言。(鄧詠中攝)

事發於昨日(22日)下午5時許,3歲男童被發現於泳池遇溺陷入昏迷,59歲祖母連忙報案,男童送院搶救後最終不治。事發現場是康樂園一間獨立屋,由一對姓李夫婦居住,據悉,李有2名兒子,溺斃3歲幼童是孫兒。男童與姊姊及父母同住,間中會在到祖父母家留宿。前日姊弟到康樂園探望祖父母,至昨午爺爺嫲嫲帶2孫到泳池嬉水,男童原戴有手袖及水泡。稍後5歲姊姊上水後與嫲嫲往沖身,男童亦被帶上水,安置於1個1呎水深充氣泳池玩耍,其間被脫去充氣手袖及水泡等,疑男童及後爬出充氣池,意外跌落泳池昏迷,家人發現時立即將他救上水,再報警求助,惜男童送院搶救後不治。

根據資料,涉事獨立屋由一家成衣公司持有,該公司由李氏夫婦及2名兒子擁有,於2007年以3,138萬元買入,建築面積3500呎。

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胡啟榮表示,獨立屋的私人泳池甚少聘請救生員,而幼童在泳池跌倒可能無法即時起身,「膝頭哥水深都可以浸親。」胡認為可以在池邊加裝活動欄杆,加添障礙物,以防幼童誤墮泳池。

大埔康樂園獨立屋幼童溺斃慘案,據了解3歲死者原戴有手袖及水泡,有人帶死者上水時替他除下手袖,男童最後跌落泳池溺斃。(鄧詠中攝)
大埔康樂園獨立屋幼童溺斃慘案,懷疑涉事泳池。(Google Map)

翻查資料,為數不多於20個住宅單位(一幢純粹為供人居住而建造,或純粹用作或擬用作供人居住的建築物內的自成一戶的單位)使用,而公眾又不得進入的泳池,豁免於香港法例第132章附屬法例《泳池規例》,毋須領有食環署簽發的泳池牌照。當區區議員姚躍生表示,未來會向居民提供安全建議,例如加裝泳池蓋板、在泳池5米範圍內放置救生衣或救生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