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警運布袋彈入中聯辦 銳武裝甲車、水炮車戒備
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人提出草案,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形式讓「港版國安法」在港實施。中聯辦大門今(24日)繼續設水馬陣及加裝鐵欄,內裏搭有帳篷,多名防暴警員駐守,亦見相信用以控制及監視現場的黃色高台。上午9時許,防暴警員運送新一批裝備入中聯辦,包括布袋彈、橡膠子彈等。上午10時半,水炮車及「銳武」裝甲車抵達中聯辦。
「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不同團體發起到中聯辦抗議,連日來大批防暴警員抵達中聯辦,將懷疑橡膠彈、布袋彈、催淚彈、胡椒噴霧及警方警告旗幟等裝備帶入大樓。今早(24日)支聯會、新民主同盟及工黨發起「毋忘六四」及反對港版國安法遊行,均以中聯辦為終點。防暴警員將新一批裝備運入中聯辦,其後乘旅遊巴離去。
另有網民發起「5.24反惡歌法大遊行」遊行,下午1時於銅鑼灣SOGO遊行至遮打花園。中聯辦大門今(24日)繼續設水馬陣及加裝鐵欄,內裏搭有帳篷,多名防暴警員駐守,亦見相信用以控制及監視現場的黃色高台。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違法活動,指留意到有人於網上號召市民今日在港島區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又稱有人刻意曲解《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中對於豁免羣組聚集的定義,意圖煽惑市民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警方譴責有關不負責任的行為,並指出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附表一,有關宗教活動中羣組聚集的豁免,前提是該活動的舉行地點是興建作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因此,不是所有宗教活動均屬於《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所列明的豁免羣組。
警方重申,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此外,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下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罪」。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再次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警方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全文: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 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體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