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3遊艇連環燒毀 海事處清油污 指示船主自行安排撈船

撰文:黎靜珊 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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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避風塘對開海面日前(4月28日)火燒連環船,3艘用繩纜連繫的遊艇起火,燒至翻側沉沒,今(1日)早現場仍有1艘遊艇在海面載浮載沉。海事處指打撈沉沒船隻是船東的責任,已向涉事的3名船東發出適當指示,而事故翌日,處方在海面發現少量油污,隨即進行清理。

觀塘避風塘對開海面日前(3月28日)火燒連環船,3艘用繩纜連繫的遊艇起火,翻側沉沒。今(1日)早現場仍有1艘遊艇在海面載浮載沉。(郭倩雯攝)

海事處回覆《香港01》查詢指,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第56條,打撈沉沒船隻是船東的責任。海事處已向事件中涉事的3艘船隻的船東發出適當指示。如船東沒有遵從相關指示,海事處處長可移除及刊憲扣押該船隻。

海事處於肇事當日(4月28日)在沉船附近沒有發現油污,但在翌日(4月29日)早上發現海面有少量油污,面積約10米乘5米。處方人員隨即清理,並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同時已按既定程序通知相關部門。

至於對遊艇安全有何建議,海事處表示會定期與相關部門進行聯合防火演習,當中包括向船隻派發宣傳單張,以推廣教育防火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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