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警搗2非法賭檔 39男女狹小空間內聚賭被捕 或違「限聚令」

撰文:鄧海興 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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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9日)晚上約9時,荃灣警區刑事部及特別職務隊人員,搗破川龍街及鹹田街2個非法賭檔,即場檢獲8張麻雀枱、16副麻雀、1.8萬元賭款及4萬元水錢。2單位內合共18男21女(20至66歲)被捕,其中1對分別45歲及59歲男女,涉嫌「經營賭博場所」被捕;另外37人則涉「在賭博場所內賭博」被捕。
荃灣警區反黑組督察葉溢楠指,案中大量人士於狹小空間內聚集,傳播病菌的風險大大提高,行為極不負責任,呼籲市民配合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抗疫措施,以免觸犯法例,稍後會研究是否就相關條例進行檢控。

在2019冠狀病毒疫情持續下,政府早前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多條法例,但被批評在執法上存在不少漏洞。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願意就法律原則作解釋,但不會就已發生的具體情況給予意見。鄭強調在「限聚令」下,有3個情況會觸犯法律,其中若市民參與多於4人的聚集,警方可定額票控,但若有市民組織或為該聚集提供場所,則可以馬上被檢控,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

第599G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1)如有受禁羣組聚集進行,每名以下人士均屬犯罪 ——

(a)參與該聚集的人;

(b)組織該聚集的人;

(c)符合以下說明的人 ——

(i)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

(ii)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

(2)任何人犯第(1)款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