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罪案與日俱增 律師:11歲或以上兒童需負刑責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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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安定邨「牛丸事件」、大埔11歲女童遭童黨欺凌拍下裸照,以至昨日(6日)的大角咀童黨行劫案,均在2020年之始發生。未成年犯罪人士雖與成年罪犯分開處理,但並非毋須負上刑責,律師表示11歲或以上兒童需要負上刑事責任,只是法例訂明未成年人士判刑考量不同,除非法庭沒有任何其他適當的處理或懲罰方法,不得被判處監禁。
律師陳惠源表示,根據法例11歲或以上兒童需負刑責,不過年輕罪犯判刑考量不同,首先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務必索取背景報告,以作出較為合適的判刑;再者,根據《少年犯條例》,除非法庭考慮各項因素後,認為沒有其他更適當處理方式,否則不應對未成年少年犯判處監禁。但性罪行有不同定罪考量。
針對少年犯的非監禁性刑罰主要包括勞教中心:進入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社會福利署管理的感化院(即俗稱的男童院或女童院),或者接受感化令、社會服務令。
但陳律師強調,未成年人士拘留期間搜證程序更值得關注,未成年人士在盤問過程中必須有父母或監護人等關心少年權益的成年人在旁,法庭也需要考慮取證過程有否違反指引。翻查資料,根據《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警員如要接見未滿16歲青少年,應盡量安排一名家長或監護人在場,不然亦應安排一名與少年人性別相同的非警務人員人士陪同。
區議員:街坊感困擾
當區區議員李傲然指近月區內罪案頻生,不但今次劫案,爆竊和非禮案亦有上升趨勢,對街坊造成困擾。他指大角咀橫街窄巷多,疫情期間人流少,街燈較暗淡下單獨外出的市民容易成為目標。就今次劫案,他會向警方跟進事件,並加強區內安全意識,包括叮囑街坊少出夜街,外出不要只顧低頭玩手機,以及盡量不要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