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4人違禁令被送檢疫中心 政府籲市民以網上平台舉報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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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肆虐,本港上周四(19日)實施外國來港人士要接受14天強制檢疫,並要戴上電子手帶,惟實施以來,屢次有人違反隔離檢疫令,於檢疫期間離開外出。政府發言人表示,自本月19日實施以來,已共有24人因違反檢疫令被轉送到禁閉檢疫中心。政府發言人呼籲市民利用網上平台「電子報案中心」舉報違反檢疫令的情況。於昨日(23日)有7人涉嫌違反檢疫令透過市民網上舉報而被搜獲。
政府發言人指,昨日警方接獲市民舉報及經由政府電子監察系統發現涉嫌違反檢疫令後,即時上門調查有關涉嫌擅自離開居所人士,結果有10人先後被安排送往檢疫中心。衞生署和警方會繼續調查,搜集更多證據後供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
政府呼籲市民利用網上平台「電子報案中心」(www.erc.police.gov.hk/cmiserc/CCC/PolicePublicPage?language=ch)舉報違反檢疫令的情況,市民亦可透過各區警署報案室電話(www.police.gov.hk/ppp_tc/contact_us.html#rr)及致電1823,向政府提供懷疑違反檢疫令的資料。
衞生署熱線2125 1122不用作舉報違令人士
對於網上流傳向衞生署熱線2125 1122提供違反檢疫令的資料,政府澄清該熱線是向受檢疫人士出現症狀時向衞生署求助之用,此熱線不應用作舉報違反檢疫令。
政府再次強烈呼籲受檢疫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檢疫要求,以保障自己及其他人健康,此舉對防止疫情在社區擴散至為重要。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