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劉頴匡涉違反公安條例第17A條被捕 港島重案組調查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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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集會團隊昨舉行「天下制裁」集會,其間爆發衝突,最終被腰斬,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晚上於灣仔會見記者後交代情況,被大批警員截停及拘捕帶走。警方今日表示,28歲姓劉男負責人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A條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表示,昨日(19日)下午約4時起,一個已獲得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在中區舉行期間,有示威者拆毀路邊鐵欄、以雜物堵路及破壞交通燈等。為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派出警民關係組人員到集會地點附近與主辦單位溝通,並根據《公安條例》要求主辦單位終止該集會。惟集會主辦單位負責人未有適時協助解散有關集會及故意忽略執行警方命令。在與主辦單位溝通期間,四名警民關係組人員被多名示威者以手腳、磚頭及硬物襲擊。該四名警員受傷,清醒被送往醫院治理。

經調查後,該名26歲姓劉男負責人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A條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根據資料,公安條例第17A條即「未經批准集結」。根據第17A(3)條,任何人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或協助或牽涉於舉行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或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