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年煙花】天水圍廢置貨倉 警檢80公斤煙花 最大可發射100發

撰文:邵沛琳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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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14日)早上於天水圍深灣路近流浮山,一個廢置的貨倉內檢獲80公斤煙花爆竹,市值不超過五萬元(黃偉民攝)

元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二隊、偵緝高級督察李家榮表示,元朗警區反黑組於情報搜集下,今日(14日)早上於天水圍深灣路近流浮山,一個廢置的貨倉內檢獲80公斤煙花爆竹,市值不超過五萬元,案件暫時未有人被捕,警方的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之後有人涉案被捕,將會調查物品及貨倉持有人,以及煙花爆竹是否作用售賣之用。

市民發現任何煙花爆竹 可與警方聯絡

現場可見,警方所檢獲的煙花爆竹印有簡體字,相信於國內流入本港。李家榮表示,該批檢獲的煙花爆竹最大名為「100頭」,相信可以燃燒近100響,屬於較大型的煙花,該市值約5,000至6,000元。李家榮表示,如果市民發現任何煙花爆竹,可以隨時致電3661-4700與警方聯絡。

危險品條例:非法藏有煙花爆竹 最高監禁六個月

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萬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危險品(一般)規例第59條亦訂明,未領有許可証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任何人觸犯此項規定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根據香港法律第228章簡易治罪條例第四(14)條,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可被罰款500元或入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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