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木彈六七暴動曾用可射斷腳 警澄清:無計劃再使用
新任一哥鄧炳強昨日與傳媒茶聚時表示,會考慮重新引入木彈驅散示威者。今日(29日),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於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指,警隊已於16年前開始停用木彈,被橡膠彈所取代。木彈屬於涵蓋式的防暴武力,10.5吋長、直徑約1.5吋的木製彈藥,目的為利用痛楚驅散人群。資料顯示,警方在六七暴動時曾使用木彈,其威力可致斷腳。
警方晚上再於Facebook澄清,指木彈是十多年前機動部隊進行防暴工作時的其中一種武器,後來引入橡膠彈以取代木彈,指警隊並沒有計劃再使用木彈。
汪威遜表示,16年前警方以橡膠子彈代替木彈,木彈長度10.5吋,直徑約1.5吋,目的希望驅散一群人,並非針對某一目標,警方會不斷審視彈藥使用,但維持最低武力使用指引,「唔會話轉咗某一隻彈係提升武力,另一隻彈武力降低,其實講緊武力效果係點」,至於警隊未來會否再使用更高級別武力,汪稱「應該唔會有咁嘅事發生」,但強調警方會不斷檢視,若彈藥適合,警方一定會採用。
晚上澄清:無計劃再使用木彈
警方晚上於Facebook再就木彈疑問澄清,指有報道引述警方管理層,稱警方正考慮在驅散示威者時使用木彈,警方指木彈是一種約10吋長的木制彈種,是十多年前機動部隊進行防暴工作時的其中一種武器,主要用作驅散人群而非針對個別人士。後來經過彈藥及行動效能覆檢,為了提升行動效率,警隊遂引入橡膠彈以取代木彈,警方指警隊並沒有計劃再使用木彈。
據了解,木彈在六七暴動時有使用過,其原理是發射木彈至地上,再利用反彈力擊向示威者的腳部,其殺傷力較橡膠子彈強勁,可導致斷腳。警方在今次應付示威者上,發現警隊內缺乏一些可在中、短距離內,導致示威者失去攻擊力的非致命武器。
翻查資料,過去警隊曾於多次社會運動中使用木彈。1989年12月的「芝麻灣船民騷動」中,警方曾使用12枚木彈;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暴動」事件中,警隊亦曾使用木彈;而於「六七暴動」中,據資料警方亦曾多次使用木彈,包括於5月11至13日共發射207枚木彈。
木彈由俗「大口槍」發射
有曾參與應對六七暴動的退休警透露,木彈是由俗稱「大口槍」的法德魯吋半口徑槍發射,射程可達70米,以約10度角打,發射到距離人群7至8米的地上,木彈反彈後便會旋飛,繼而擊到人群的腳部,反彈後的高度可至膝蓋對上5吋,在第一波旋飛中被打中脆弱位置可致斷腳,威力比橡膠子彈更強。他指,記憶中自70年代初在愛爾蘭出現使用木彈事故後,港府遂檢視並引入橡膠子彈逐步取替。
民權觀察指出,警方在非實彈及低致命性武器中尋求更大殺傷力武器的態度,亦有違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中,避免以武力引致死亡或傷害人身的精神。
民權觀察稱,現時香港警察已配備催淚彈、海綿彈、橡膠彈、布袋彈等武器,於過去示威中造成多人受傷,包括至少三人眼睛因而嚴重受創或失明。現時已有兩宗示威者遭實彈射擊引致嚴重受傷的事件,屬令人十分憂慮的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