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集會】警將軍澳施多枚催淚彈 內部指引強調需留有逃走路線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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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近五個月,有網民昨日(3日)發起「七區行街」行動,其後演變成多區大型衝突。凌晨時分烽煙四起,大批示威者在將軍澳唐明街一帶聚集和堵路,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清場,更衝入廣明苑範圍搜捕,清場期間,一名22歲姓周的科大男學生,懷疑在停車場內躲避催淚彈時,從高處跌落二樓重創,昏迷送院搶救。警方指引列明,使用催淚煙時必須考慮多個因素,如在建築物內使用高濃度催淚煙時,有可能引起火警或令無辜人士受到感染;指引更強調,在場警員必須確保向人群使用催淚煙時,需留有逃走之路線是非常重要的,如群眾無逃走機會,則不應向他們使用催淚煙。

周姓科大生疑避清場墮樓危殆,現階段靠強心針、機器維持生命。(讀者提供)

建築物內使用高濃度催淚煙 或令無辜人士受感染

根據警方內部指引,警方在四種特別環境下可使用催淚煙,包括為移動或驅散靜止或移動中的群眾、為制服有暴力傾向之疑犯,從而執行拘捕、為鎮壓藏於障礙物內的疑犯、以及作為訓練用途。而使用催淚煙去達致以上的目的時,在場高級警務人員亦須考慮以下因素,包括天氣情況,如風向、氣溫、濕度或下雨量等;彈藥的特徵,包括微粒之大細及擴散模式;目標物的特徵,如移動或靜止、是否有掩護物,以及是否有使用防護設備,如果疑犯藏身於受保護的地方、房間或建築物內,使用高濃度催淚煙時可能引起火警或令無辜人士受到感染,必須慎重考慮及立刻執行檢查每一房間的跟進行動,如果目標人物或群眾配備有防護裝備,如護目鏡和面罩,則需考慮使用更大劑量或其他不同層次的武力。

如群眾無逃走機會 則不應向其使用催淚煙

除此以外,警方在使用催淚煙時,亦需考慮一些基本原則,例如必須熟悉發生動亂或騷動的地方,在有戰略性的地點進行偵察或設立觀察站,同時須保持聯絡以防群眾突然移動令警方防線被破解。此外,警方需盡量獲取人群或疑犯的情報,例如人群有否對付催淚煙的經驗,以及群眾是否群情洶湧抑或只是示威,是否使用催淚煙會令群眾更加激動,是否需要使用並他方法。指引強調,在場的高級人員亦必須確保向人群使用催淚煙時,需留有逃走之路線是非常重要,如群眾無逃走的機會,則不應向其使用催淚煙,因群眾會產生恐慌而盲目地向人襲擊,警方需小心選擇逃走路線可帶引群眾遵從某方向,但應確保不要將群眾帶引致敏感的地點或重點。

今日(4日)凌晨,仍有示威者在將軍澳唐明街一帶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救援人員在場拯救墮樓青年。(網上圖片)

科大男生疑屋苑內避催淚彈 停車場高處墮下昏迷

今日凌晨零時許,警方與示威者分別在唐明街及尚德邨對峙,未幾警方連發多枚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一度投擲雜物還擊。警方其後衝入廣明苑屋苑範圍搜查,有業主立案法團代表手持「大聲公」開咪,指該範圍屬私人地方,同時有大批居民抗議,要求警方立即離開,警員其後一度撤退,登上警車前再連續向屋苑發射多枚催淚彈。現場消息指,姓周的青年居於坑口站附近,當時他疑在屋苑內躲避催淚彈,從尚德A停車場的高處跌落二樓重傷倒地,有十多名救援人員在場搶救,他事後陷於昏迷,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現階段靠打強心針及機器維持生命。下午1時許,東九龍重案組到醫院調查,獲醫護通知事主情況不方便落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