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出獄後願赴台自首 台灣執行死刑爭議不絕

撰文:陳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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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涉嫌於2018年2月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扣減刑期後最快本月23日獲釋。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口頭承諾會於獲釋後到台灣自首,更已簽署台灣委託書。管浩鳴盼台灣方面不會判陳同佳死刑,能從輕發落。

台灣現行以藥劑注射或槍斃的方式來執行死刑,不過仍較常以槍決的方式進行。根據台灣法務部統計,截至2019年9月,尚未執行死刑的人數仍有39人。資料顯示過去十年,共有34人已被執行死刑,當中有18人干犯殺人罪,佔整體逾半。而2017年是近八年來首次沒有執行死刑的一年,至2018年8月,台灣再為一殺妻女的死囚執行死刑,一槍斃命。

(台灣法務部網站截圖)

根據台灣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判決需依據刑法第57條內的10項標準量刑:

1. 犯罪動機,目的;
2. 犯罪手段;
3. 犯罪時所受的刺激;
4. 犯人與死者關係;
5. 犯人行為的品行;
6. 犯人的學歷程度;
7. 過往生活狀況;
8. 犯人被捕後心理狀況;
9. 犯人違反義務的程度;
10. 犯人的危險損害

鄭捷被捕後一直被指毫無悔意。(中央社)

2014年鄭捷於捷運隨機殺人案轟動全台灣,事件造成4死22人傷。鄭捷於2016年4月被判死刑定讞,當時共43死囚待槍決,豈料一個月後當局火速為其執行死刑。時任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由於其餘42名死囚是造成1至3人死亡,惟鄭一次奪4命,加上在捷運上犯案,造成不特定的大眾全面恐慌,因此先對他執行死刑。

法院在一審及二審均認定王景玉在思覺失調症發作下犯案,未有判處死刑,引起社會巨大爭議。(聯合新聞網)

近年另一宗矚目的案件為2016年一名4歲女童「小燈泡」被一中年男王景玉狠斬23刀,「小燈泡」遭割喉、斷頸,身首異處,當場不治。2017年王透過精神鑑定後,被確診患有思覺失調症,法院在一審及二審均認定王景玉在思覺失調症發作下犯案,未有判處死刑,反被判無期徒刑。至2018年12月,案件將安排重審。

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於執行最高法院發送之死刑案件時,需確認:

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已收受判決書
審核確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審核確認無赦免法之事由
審核確認無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

執行死刑一直備受爭議,台灣法務部部長多次拒絕簽署行刑令而暫停執行死刑,而馬英九政府又將聯合國推動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2016為鄭捷執行死刑後,至2018年再由蔡英文政府重啟執行死刑。另外,台灣又有人成立「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倡制度上改革,以避免無辜的人民繼續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