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新港城職員擋門阻警硬闖 三男二女涉阻差辦公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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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本周一(7日)晚上,馬鞍山曾爆發警民衝突,大批防暴警員在新港城中心外推撞玻璃門,多名商場職員合力擋住大門阻止,防暴最終撞開大門,在商場內至少拘捕一人。事隔數日,消息指,當晚新港城中心有份阻止防暴警進入商場的三男二女保安涉嫌阻差辦公被捕。

本周一(7日)晚上,馬鞍山爆發警民衝突,大批防暴警員在新港城中心外推撞玻璃門,欲進入商場採取行動,多名商場職員合力擋住大門阻止,惟防暴警合力猛推撞開大門,長驅直進在商場制服一名男子。消息指,馬鞍山新港城中心三男二女保安及客戶服務員工涉嫌阻差辦公被捕。消息一出,即有網民號召今日晚上7時半到新港城中心聲援。

管理公司高層及律師已跟進

馬鞍山社區主任鍾禮謙透露,據他了解,今日下午3時半,其中4名涉事保安員如常上班,上級突然告知要他們先到警署,當他們抵達警署後就被拘捕。鍾表示,新港城中心的管理公司冠威已派高層及律師跟進事件。

新港城今晚7點關門

新港城中心商場管理處表示,留意到新港城中心可能會出現大型公眾活動,為顧及商戶及顧客的安全,新港城中心商場於10月9日7時正暫停營業。各商戶如需協助,請致電2631 0334與管理處職員聯絡。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恒地:對周一事件深感遺憾

恒地發言人回應指,公司得悉警方今日拘捕了公司轄下馬鞍山新港城中心第四期商場一名女客戶服務主任及四名外判保安公司聘用之保安員,懷疑他們涉及於周一(7日)在商場內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發言人指公司對周一事件深感遺憾,由於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暫不便置評。發言人又指為保障顧客的安全及避免任何衝突事情發生,馬鞍山新港城中心第四期商場將於本週六和週日(12日至13日)暫停營業兩天。

防暴硬闖商場逐格睇:

警:涉一度阻礙警員進入商場及調查

警方發言人表示,周一晚上接獲報案,指有人破壞馬鞍山鞍祿街18號一商場的店鋪及連接商場的港鐵馬鞍山站設施。警員接報到場後,有人涉嫌一度阻礙警務人員進入商場,而在警員進入後,亦有人阻礙警員進行調查。警方今日下午在馬鞍山區,拘捕年齡介乎28至62歲的三男兩女,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案件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林卓廷:殺雞儆猴意味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新港城中心5名職員是否涉阻差辦公,要視乎當日警員與他們的對話內容,當時警員行使甚麼權力,雖然警方有法定權力進行調查工作,但是否有清楚向保安員解釋,保安員未必了解相關法例,通常只是按上級指示工作,而管理層可能只根據是否有手令辦事,保安員未必蓄意阻差辦工。林卓廷認為,警方高調拘捕5名職員,對其他管理公司有殺雞儆猴的意味,以便日後不會遭保安阻礙進入私人地方。

警曾接報商場內有店舖被人破壞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昨日在警方例行記者會回應事件時指,網上有片段流傳,指馬鞍山一商場有保安員不讓警員內進,他澄清指,當晚8時許,警方接報指,馬鞍山新港城商場內有店舖被人破壞,亦有商場連接的馬鞍山港鐵站設施被破壞,警方接報到場,過程中需要穿過商埸才可進入,可惜被保安員阻止,警員多次解釋有罪案發生,保安仍拒絕,最後警員推開商場門口,進入處理事件,警方當時有必要行使法律賦予警方的權利,去處理事件,警方不需要取手令亦可進入處理事件。當時商場內有超過30人聚集,叫囂、以及用雷射光照射警員,警員上前追截時,有一名記者站在路中被警員撞倒,之後並將她扶起,「我諗係我哋執行職務期間撞到佢,係感到唔好意思,但係我哋同事有事件要處理嘅時候,好多時未必顧及到咁多。」

警方曾指未取得手令下可進入搜查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曾於八月中旬(16日)發表「處理公眾活動提示」,指與警方開會後,警方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章第3條指出,如任何警員相信任何須予逮捕人士進入某處,警方向管理該處的人提要求時,須容許警方進入;第50章第4條則指,為避免被逮捕的人有機會逃離,警方在無手令下可進入任何地方的外部或內部的門或窗;第50章第5條則指,警員為使自己脫身,或為使任何其他合法進入任何地方以執行逮捕而被扣留在內的人脫身,可強行闖破任何地方。

而警方當時向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出的函件中則指出,如未能根據了第50章第3條進入該處,警方可根據手令的情況下,及在本可發出手令而未取得手令,可進入該處搜查;警方又表示,根據《條例》第63條,任何人士協助或意圖或拖延警務人員執法,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