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被指進入大學範圍大搜捕 警方:在一些大學附近執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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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警員日前進入大學校園範圍,被外間質疑有警員進入大學「大搜捕」。警方於深夜透過FACEBOOK專頁發文指需澄清。

該帖文稱:「近日有不少聲音質疑,警方進入大學範圍進行大搜捕,警方必須澄清,這是一個失實的指控。過去週末,警方在接到報案後或進行掃蕩期間,曾在一些大學附近進行執法,但並不是傳言的大搜捕。」

警方又指:「如無實際需要,警方不會進入公眾場所或私人地方執法。但很多時候,警方是接到有人報案,或目擊一些罪案已經或者正在發生,警方職責所在,都需要進入這些範圍。」

該帖文又援引「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10條、第50條(3) 及 (4) 。帖文指出:「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中大學生會較早前發表聲明,指在本月6日凌晨約2時,有大批防暴警察接獲有人毀壞大學站設施後,在無通知校方及未經校方同意下進入校園範圍。中大回應指,據悉港鐵大學站的設施被人惡意破壞,港鐵報警處理,警方派員到車站範圍及各出入口調查,大學並未有接獲警方事先通知有關事件,而事件中並沒有任何中大學生被捕。
而浸大學生會編輯委員會,在專頁上載片段,指3名浸大宿生因非法集結在傳理及視藝大樓被捕,其間防暴警察闖入校園範圍。

浸大校方發聲明指,周日下午約4時,警方在聯福道追捕一名示威者曾經進入校園範圍,但根據所得資料,警方沒有在校園作拘捕,其後在傳理及視藝大樓附近公眾行人路進行拘捕行動,有5名學生在事件中被捕。浸大重申:校園屬大學管轄,警方無手令或合理原因無權進入,並指香港情況持續惡化,呼籲學生保持冷靜,遠離危險地方。

(祟基學生會片段截圖)
有防暴警察一度進入浸大校園範圍。(方仲賢facebook直播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