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港府推《禁蒙面法》 重要考慮為加快檢控程序?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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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公佈根據香港《緊急法》於今日通過了《禁止蒙面規例》,並於明日(5日)零時零分正式生效。有來自司法系統的高層透露,特區政府推《禁蒙面法》的重要考慮是要加快檢控。惟有前線執法人員認為,《禁蒙面法》未能緩和現時局勢。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記者會上表示,訂立《禁蒙面法》是為了阻止蒙面下的暴力行為、協助執法部門搜集證據,使犯法的人面對法律制裁,以及禁止在未經批準的集結中蒙面等。李家超補充,現時蒙面令搜證檢控有困難,因蒙臉識別不到身份,導致妄顧法紀。
現時蒙面令搜證檢控有困難,因蒙臉識別不到身份,導致妄顧法紀
反修例示威至今近四個月,警方共拘捕了近2000人,當中被檢控的人數約200多人,有言論指基於被捕人士在示威現場以物遮蓋面部,令警方即使已作出拘捕,亦未能證明被捕人士有干犯相關罪行。有來自司法系統的高層稱,《禁蒙面法》可以加快檢控程序,令入罪的案件能成功增加,因《禁蒙面法》訂明任何人於禁止蒙面的公眾活動中戴面罩,又不屬豁免範圍,且不能提供合理辯解,即可被控。即代表示威者只要在集會蒙面,警方便可以《禁蒙面法》將其拘捕,毋須證實犯罪意圖,落完口供後便可檢控。
惟有前線執法人員認為,《禁蒙面法》未能緩和現時局勢,對執法亦沒有幫助,不會改善檢控進度,因《禁蒙面法》對舊有的案件沒有幫助,即現時被拘捕了的人士仍需要足夠證據才可檢控。另外,縱使現時大部示威者蒙面,惟消息人士稱,警方會在足夠證據下拘捕犯罪人士。問及為何現時只有少量被捕人士被檢控,消息人士稱,主要是律政司人手問題。
《禁蒙面法》最早由美國紐約州於1845年成立,專門針對印第安人的反地租示威一批裝扮成印第安人的反地租示威人士。現時全球有多個國家有《禁蒙面法》,包括歐美民主國家,如美國、法國、加拿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