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關注新屋嶺集會 被捕人講經歷 大會指五萬人出席
新屋嶺問題備受關注,網民發起今(27日)「聲援及關注新屋嶺被捕者人權集會」,在愛丁堡廣場舉行。修例風波以來,部分示威者被拘留於文錦渡新屋嶺拘留中心,傳出8月11日尖沙咀、銅鑼灣衝突被捕人士,被帶往於新屋嶺拘留所後疑似被暴力對待,及以被捕人會見律師受阻等。特首林鄭月娥在社區對話會中亦特別指出,新屋嶺拘留中心不是常設的拘留中心,警方已不再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警方在今日的記者會上亦表示在行動中會暫停使用新屋嶺。集會和平遊行,數名曾被拘留的新屋嶺的被捕人親身、透過影片、或由大會代為講述他們的經歷。大會宣布至少有五萬人出席集會。
攝錄﹕王海圖、呂榮棟
【2231】大會宣布集會結束。
【2229】811被捕人上台發言,指感謝大家出席集會支持,他與另外兩名811在銅鐵灣被捕,他們接受New York Times訪問講臥底警員拘捕他們的情況,片段已被報導,呼籲大家觀看及支持。
【2228】關注組指會為新屋嶺受害人提供法律、醫療及生活上的協助。
【2224】大會估算集會場地及周邊有至少五萬人參與集會。集會人士舉起手機閃燈,默站一分鐘作抗議。
【2214】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表示,香港的人權狀況的侵害是大規模、長時間,在一個水深火熱的情況,而香港政府當作耳邊風。新屋嶺的人權侵害在公約、基本法上,人人享有人身自由,不受無理逮捕或拘禁,此乃載於《基本法》第 39 條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9 條及其本地法《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當執法人員作出合法拘捕,雖然被捕人士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仍享有人身安全權,(第 9 條) 其待遇亦應「合乎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第 10 條)。而無論任何情況,人人皆享有免受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第 7 條)。
此外,適用於香港的《禁止酷刑公約》第 2 和第 16 條亦訂明政府有責任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施行、默許或唆使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行為。警察問話時律師在場,不但有助被捕人士行使法律權利,亦有助防止警察向其施行酷刑或虐待,同時亦保障警員免受不實虐待指控。
香港過往已被聯合國指責,為何在拘捕人士後為何不將他們受到醫療保障。事實上,在 2014 年七一遊行後,當局未有保障被捕示威者的基本法律保障,受到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注。委員會在 2016 年審議結論促請香港應「確保所有被拘留者從自由被剝奪之時起,就獲得所有基本法律保障,包括有權毫不遲延地獲得律師協助、立即獲得獨立醫生檢查和治療而無須官員許可、被告知逮捕原因及所受任何檢控的性質、在拘留場所得到登記、迅速把被捕情況通知親屬或第三者,並被毫不遲延地帶見法官」。委員會亦促請香港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遵守法定逮捕程序,監察公職人員遵守法律保障的情況,並確保涉嫌違反法律保障或無合理理由逮捕他人的人受到調查,如被定罪,應受到適當制裁。現在已是2019年,香港政府有無聆聽,抑或是當耳邊風。警察侵權行為不只是在新屋嶺發生,其他警署亦有發生,故林鄭指停用新屋嶺是無意義。
她呼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要檢控違規的警員、官員,承受他們的法律責任。警方亦要在侵犯人權的地方如「臭格」等安裝更多的CCTV,監警會亦要進行改革。
【2201】社工陳虹秀表示今日以被捕人身份上台,需要政府盡快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希望再有被捕人士受到不公道對待。她指自己做的事好微少,不少港人仍為香港堅持。要在運動中不被傷害,大家要知道自己的權利。她指現時社工在現場難以取得被捕人資訊盡快通知律師,因此,即使是街坊落樓支持示威者,亦要將自己的資料交予信任的人,以防被捕。而警方的搜身程序中,如果被捕人情緒激動,可能會傷害自己,警方有理由以最高級別的搜身,甚至是搜身,提醒被捕人士保持冷靜,問警方為何會作最高級別的搜身,如果對方不回應,可記下其身份。不少社工曾處理販毒個案,亦不曾試過全裸搜身,認為警方對被捕示威者作全裸搜身是不合理。警方可能拒絕被捕人聯絡家人及通知律師,必須要問警方原因及知道自己的權利。她批評警方對被捕人的權利是「無意識」。
她又指,新屋嶺只是一個地方,但仍有好多地方可以對被捕人士作不公平對待,但她不希望再有人被扣留在新屋嶺,指該處沒有搜身室,任何人都可以走進去,不論男、女被搜身都會令人不安。當她問新屋嶺的警員為何會送至新屋嶺,警員指﹕「係上面安排」,她要求警方交代為何要送新屋嶺而不是其他的羈留設施。
【2150】大會代表讀出一名男受害人的自白,指他在8月尾、9月頭懷疑參與暴動及刑毀被捕,被送至某警署,警員要求他解鎖手機,受害人為了保護聯絡人而拒絕,被警員兜口兜面噴胡椒噴霧。而其雙手被反鎖在椅後,無法作反抗。其後他被送至新屋嶺,雙眼受胡椒噴霧影響而視野模糊,他被帶至一個漆黑的房間,聽到有男性慘叫聲。他被要求脫衣搜身,警員以解鎖手銬的鎖頭將其四肢鎖起,又以頭套套頭,有警員向他稱﹕「乖乖交個電話密碼出嚟咪得。」受害人拒絕,被兩名警員輪流施虐,受害人被扣留34小時並送至某一警署,再直接送往提堂。被扣留過程中,沒有見過律師,亦沒有予機會聯絡律師。為了消去受害人身上的罪證,警員以消毒藥水洗去其身上的證據。他獲保釋後,才知道朋友替他找律師,但警方沒有提供受害人地點,律師提出「緊急人身保護令」時,被捕人已被送往提堂。
大會又指另一男受害人本想親身到場講述事件,惟他仍要接觸警方,不想有任何蛛絲馬跡予警方查到其身份。男受害人向港人致歎,指無法站出來,他又指相信自己不是唯一一個受到酷刑及性侵對待的人,希望為有同樣遭遇的其他人打一支強心針,勇敢站起身。
【2142】片段繼續播放,每一個臭格只有一張石屎床、一個蹲廁,大家好凍,想要毛毯亦不准。一名女被捕人被噴胡椒噴霧,整臉、手都是,她忍得好辛苦,出聲要求送院,但警方不斷有藉口指「沒有人手」,或不作理會,當她獲釋前亦不曾送院。警方在行動中似乎沒有預計有如此大量人數被送入新屋嶺,程序混亂。她與另外兩名女被捕人同一個倉,倉門外站了數名女警,起初佯裝友善問大家什麼年紀、是否已工作,有女警問﹕「你都出嚟做嘢,點解仲未識分析咩係真相。」她認為百多日示威已有好多真相,警方才是不懂得分真相,直指他們可笑,「雖然我哋細,唔代表我哋唔識分析」。
她又指,打完手指模後,整隻手的都墨,自己亦很疲累,她嘗試抹走墨水,有女警友善稱帶她去洗手,其間女警卻作出恥笑,而其他女被捕人亦有同樣情況,「當我哋馬騮咁,當我哋係恥笑嘅Object。」
【2136】大會因發電機出現問題,未能播放影片,現場人士舉起手機閃燈叫口號。
【2127】大會播放另一名新屋嶺被捕人士K小姐的影片,她表示是8月5日首批送至新屋嶺的人,雖然沒有被虐打、利刑,但被言語虐待。8月5日被捕後,至6日凌晨見完律師,警員指將他們送至另一地方休息。全部人上手銬後登上旅巴,車程好長,不知前往何處。當到達僻靜處下車,才首次知有個地方叫新屋嶺。進入後發現新屋嶺分了五至六個倉,分了男、女倉。
【2058】化名S同學的8月31日太子站嚴重傷者及被捕人,她感激港人關注831事件,並指消失的三名傷者應該由警方及政府作交代。
9月1日,葵涌警署「臭格」內她正在睡覺,女警叫其名字及落孖葉,指警署無位要送往新屋嶺,她要求通知律師,女警拒絕。她被送上全黑旅巴,車上冷氣好凍,車上警員戴上手套,製造恐慌。新屋嶺的值日官展示一張A4紙,要求她指出自己的名字,紙上雖然有其名字,但名字後方的五粒星,並印有中大的身份,但她指情報錯誤,質疑警方為何會預先有拘捕名單。
她指落車後經A倉進入一個搜身室,沒有門,光線微弱,指如果有男警在搜身室外可以見到搜身過程。她被搜身後,被帶至另一個房間,房間內微弱的光,令人感覺是「酷刑室」。她指C倉是女倉,曾有男警衝入巡視,她感謝社工陳虹秀為其據理力爭。她離開新屋嶺時要自行走5至10分鐘荒山野嶺的小路。她指新屋嶺沒有CCTV,亦不明白警方為何將新屋嶺布置得昏暗,並指有警方濫暴,「咁度度都係新屋嶺。」
8.31她被拘留在葵涌警署,曾被男警拍胸,另外當時她要求如廁,兩名女警正面望其性器官及其如廁情況,而「臭格」沒有門,7步外有男警閒談,更有CCTV拍攝,批評警方多次在記者會上「講大話」,質疑警方沒有調查情況就指被捕人的指控是無稽之談才是真正的無稽,並指自己已應警方要求站出來。她亦批評8.31當日警方竟講出月台沒有傷者,而港鐵應警方要求封站,漠視傷者情況,當日更有港鐵職員看著眾人被警察打,希望在場人士抵制港鐵。救護員當日被阻撓,無法進入站內救人,但她指每個香港人都是救護員,呼籲大家站出來救香港。
她指保釋後每晚發惡夢,指夢見速龍打人、夢見港鐵職員看著他們被人打、夢見葵涌警署不愉快的經歷、夢見前往新屋嶺那程車的恐懼,現在她要吃到嘔才知飽,但她仍好愛香港,表示大家要毋忘初衷,鼓起勇氣走下去。她指被捕後一直很想死,直至在沙田聽到大家叫口號,她會堅持下去,與大家並肩作戰。她祈求在場人士積極參與三罷,為被捕、受到性暴力等的同路人站出來。她作出不自殺聲明,指尚未在煲底相認,她絕不會自殺,並鼓勵同路人指要更堅強及勇敢並站出來,會捱到在煲底相見的一天。
【2028】銀髮族代表國新(譚Sir)表示,銀髮族舉辦了兩次新屋嶺拘留中心導賞團,指香港在21世紀是文明國際城市,為何會發生濫用私刑,倒退至第三世界的事,故作導賞團。他表示,香港及中國邊界在1949年6月才興建,香港政府及英國政府知道會是共產黨管治中國,遂在1951年建好邊界。有人指1967年暴動時已有部分被捕人士送至新屋嶺,警方則指70年代才用。新屋嶺拘留中心是用於拘留非法入境者,1989年在64事件經黃雀行動流亡至香港的人亦曾被留在新屋嶺,05年12月用於囚禁韓農。入境處亦曾借用此地方將南亞裔人士拘留在新屋嶺。
對香港警方而言,新屋嶺拘留中心不是主要扣留示威者的地方,佔中預演拘捕511人,沒有人送至新屋嶺,而是被送至黃竹坑警察學院。他指當日只是拘捕51人,為何要送至新屋嶺,有被捕人士指被押送至見到文錦渡,擔心會被押返內地,而且該處叫天不應叫地不聞,導賞團 大部分人的手機收不到訊號,「入去嘅律師可能會聯絡唔到其他人」。翻查資料,2016年處理453個非法入境者,平均每日約一個月,每日花費2萬元,他認為設施其實可以關閉。即使林鄭指不會再用新屋嶺,但仍要為新屋嶺被捕人士受傷一事尋求公道。他指一旦有人濫用私刑,刑罰是終身監禁。
【2043】曾被拘留在新屋嶺的劉頴匡表示,同意李安然大律師所講,濫捕情況在街頭、不同「臭格」內都有發生,希望大家關注警方在全港的濫捕情況。他認為林鄭所講關閉新屋嶺是無意義,只是將濫捕蔓延至18區。他指8月24日觀塘遊行當日,他與糾察義工執拾物資時被截查,當時警方以對講機稱有任何雨傘、伸縮警棍可即拘捕,結果他們只搜出遊行物資但仍被捕,更被扣留在新屋嶺48小時。劉指當時先扣留在觀塘警署,已進行所有程序,律師亦指只是等保釋。其後警方突然要他們「打包」,指將離開觀塘警署,警員指不清楚他們會被送至哪裡。
他指被捕的糾察部分只有17歲,感到徬徨,擔心被送至不見天日的新屋嶺。當大家得知被送至新屋嶺,猶如被送往刑場,大家立即稱要致電予家人。對於被送往新屋嶺的原因,他懷疑是要「令你驚」,製造恐怖。眾人打電話後被帶上全黑旅巴,凌晨送至一個伸手不見五指的地方,只見有電筒光,車外大喝稱﹕「落三個、四個!」眾人搭膊頭落車,搞足兩、三小時才被送至囚室。他指新屋嶺發生什麼事也可以,因其他警署有CCTV、文件紀錄,但新屋嶺沒有CCTV、大叫無人應、亦沒有文件紀錄,認為有私刑問題不出奇。他又指其中一個囚室對住一個時鐘,是大家的精神支柱,因可以知道48小時何時結束,但該時鐘是壞的,批評警方所指設施完善是無稽,並指要向警方「送鐘」。
而林鄭昨日的對話會中,指新屋嶺不是常設拘留中心,是臨時拘留之用,因為被捕人數太多,行政程序不熟悉,故警方決定不再使用新屋嶺。劉指警方記者會指是常設拘留中心,適合羈留被捕人士,「一係madam講大話,一係林鄭講大話,一係兩個都講大話。」他又指林鄭指被捕人數太多,但8月24日當日只有17人被捕,批評如果17人人數太多而警署無法處理,「不如執咗佢!」而警方指不會再使用新屋嶺,劉拜託上水街坊了解,至今晨見到有衝鋒車出入新屋嶺,「如果新屋嶺關閉咗,啲衝鋒車運鬼架?」他請大家記住新屋嶺關閉是大話中的大話。他批評林鄭對話會中已有三個大話,質疑警方及政府過往就新屋嶺的澄清只是大話。又指警方停用新屋嶺是基於真實的指控。
【2021】現場人士鼓掌,李安然指知道大家的掌聲及歡呼聲是給予所有的義務律師,現場大叫「律師,加油!」李指會提醒其他義務律師重溫今晚片段。他再解釋被捕人士有緘默權,他指「無嘢講」及「唔清楚」是兩回事,不要混淆兩者,除了問答時,而且警方展示被捕人士身上搜獲的物品及問﹕「係咪你嘅」時,亦可以回答「無嘢講」。他又指,他曾接獲個案,警員要求被捕人士即場手持防具及拍攝,但防具並不是被捕時在其手中,而是在其他地方取得,他提醒切勿照辦。他又提出拘留48小時間,對警方的任何配合是對自己不利,因警方拘留的目的是為了指證你。警方取得口供的話,沒有人證物證皆可入罪,而案底是跟一世。
【2012】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表示,明白新屋嶺事件令人關注,但他指警察濫權情況不止在新屋嶺內發生,希望大家亦會關注其他地方發生濫捕、濫權事件。他指8月12日未到上午9時,他到達新屋嶺範圍,被警方要求在接駁新屋嶺及公路的一條小路等待,至12時才可以見到被捕者。他曾多次提供被捕者名字,要求接見,但被警方拒絕。新屋嶺內只有一個接見室及一個茶水間,警方指已被其他律師使用,但由於他認識這些律師,他們指已見完被捕者,警方亦向他們稱可供等待的律師使用,李向警方反映卻仍被拒絕見被捕者。而他進入新屋嶺後,發現不止只有兩個房間,他亦提出可以同時見多名被捕者,警方其後安排一個囚室予律師見被捕者。律師希望盡快見到被捕者的原因,第一是被捕者如果受傷可盡早被安排送院,第二是擔心被捕者被屈打成招。他指有被捕者在未見到律師是已錄口供,認為此情況不理想。他亦提醒被捕人士面對警方拘捕時要注意的事項。
【2009】大會司儀表示,民航處通知鐳射筆會照到天上飛機,影響航空安全,呼籲在場人士停用。現場人士默站,為新屋嶺受傷人士致意。現場所見,出席集會的人數近數千人。
【1955】司儀指昨日林鄭在見面會上表示已知道警方會停用新屋嶺,但他們要求警務處處長宣佈停用新屋嶺,而且更重要的是傷害已經造成,在新屋嶺受傷的人不會只接受停用新屋嶺,而是要為他們討回公道。大會並播放新聞片段,受訪者講新屋嶺內情況。
【1949】司儀Victoria宣布集會開始,並播放關於新屋嶺人權關注組片段,指「新屋嶺」在今個夏天成為大家不會忘記的地方,54名被捕人士中31人受傷,6人延誤送院,部分義務律師指被警方阻撓。片段批評警方不披露執法過程。成立關注組目的是為扣留在新屋嶺被捕人士討回公道、要求警方停止帶被捕人士至新屋嶺、要求警方披露所有在新屋嶺的被捕個案、譴責警方阻止議員、律師進行新屋嶺接觸被捕人士。
【1935】大會表示,龍和道進入廣場的通道已塞滿人滿,呼籲在場人士騰出空間。大會亦表示集會即將開始。集會開始前,出席人士不斷演奏及高唱《願榮光歸香港》。
【1930】現場已有近千人聚集,眾人亮起手機閃燈。
【1907】距晚上7時半開始集會的時間尚餘約半小時,現場已開始有人聚集,並有人高叫口號。現場仍掛有大型黃色橫額,上面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今日在警方記者會上指,打鼓嶺分區轄下新屋嶺拘留中心在1979年落成,設施、保安、保障犯人私隱安排皆符合警隊有關政策要求。一般而言,新屋嶺拘留中心平日只用作拘留非法入境者,未來警方會繼續保留新屋嶺拘留中心處理非法入境者的用途。
自六月初反修例行動開始,警方四次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作臨時扣留中心用途,處理行動中被捕人士,分別在8月5至7日、8月11至13日、8月25至26日以及9月1至2日,四次行動中,最多一次處理75名被捕人。警方因以下原因,將新屋嶺拘留中心用作臨時扣留中心,原因是要處理大量被捕人士,個別警署不足以應付被捕人數、市區情況太混亂、市區警署及羈留設施受到不同程度的襲擊。他強調,如果沒有暴徒違法,警方根本不用執法,而沒有大規模拘捕,根本沒有需要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作臨時扣留用途。但警方留意到,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作臨時扣留用途引起公眾不少揣測,亦有不少不實及沒有證據的指控,因此警方在9月2日後沒有再在新屋嶺拘留中心設臨時扣留中心。他強調,新屋嶺拘留中心在整體保安及私隱保障符合政策要求,在新屋嶺內警方亦有確保被捕人士的權利得到保障。
他表示,警方在行動上暫停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並非因為失實、沒有證據的指控,而是公眾對此地方作大量揣測,以及設施偏遠可能帶來的不便,故行動上暫不考慮再使用此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