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青年太子站被警壓暈 O記指涉塗鴉及衝立會檢武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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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3日)罷工罷課集會後,示威者前往旺角、黃大仙等地方進行快閃示威。示威者向旺角警署擲雜物,警方進行清場。今日於例行記者會上,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指,昨晚就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警方共發射7發布袋彈驅散人群,江永祥否認於無警告下發射布袋彈,當時已作出多次警告無效,警方「沒有選擇下」採取行動。
記者會上另一關注議題是昨晚於太子站內,一名22歲男子被多名警員撳地制服,他疑一度失去知覺,惟警方仍將他拖離人群。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稱,昨日是有人報警,稱涉事男子於站內進行塗鴉,警方到場利用適當武力制止,將他壓下、鎖上手扣,警方扣查期間發現原來他正被O記通緝,與7月1日進入立法會案件有關。至於男子是否陷入昏迷,警方稱,當救護員上前時,在場警員清楚聽到被捕人士作出回答,「有意識、有回答」。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指,警方昨日共發射7發布袋彈。(孔繁栩攝)

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 警放7發布袋彈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指,警方昨日拘35人,包括30男5女,年齡介乎14至39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及刑事毀壞。由6月至今,警方共拘1183人。

警稱「沒有選擇下」發射7發布袋彈

昨晚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江永祥稱,警方共發射7發布袋彈。昨晚約8時,有約100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集結,於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堵路及掘磚,有人向警署投擲雞蛋、磚頭、石頭等,又用鐳射光線照射警員及用彈叉射彈珠。警方多次警告後仍有示威者襲擊警署及警員,警方「沒有選擇下」採取行動,發射7發布袋彈,江指使用布袋彈是完全合理,因警方正被嚴重攻擊,而布袋彈是最低致命武器,有示威者被射中後感痛楚,之後離開現場,正正達到警方目的,是適當武力。示威者於9月4日凌晨2時許散去。

否認無預警發布彈袋 警:發射布袋彈為驅散人群

被問到警方於未有預警下發射布袋彈,江永祥指「我諗唔會有暴徒掉磚頭、汽油彈前會同同事(警員)講一聲」,而對於一瞬間發生的情況警員需要作快速回應,否則將自身及市民安危放於危險位置。江指昨晚現場片段中有一名示威人士「我相信佢係中咗布袋彈,其實佢都係痛架啫,於是佢咪急急腳跑離,呢個就係我哋想達到效果」,又指如於可行情況下警方會發出警告。

江又補充,根據指引,同事會因應現場環境及受到的威脅程度而使用適當武力,於達到目的後會停止,及於盡可能、可行的情況下作警告,但江永祥指,近月的暴力事件,暴力示威者於一瞬間就向警員展開攻擊,因此於危急下警員可能於無警告下使用相關武力,並無違反武力使用指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昨日警方於太子站內拘捕的22歲男子,涉7.1衝立法會。(孔繁栩攝)

青年太子站被警壓暈 警:事主可清楚回答救護員提問,腦筋無問題

昨晚太子站內有男子懷疑遭警方拘捕後一度失去意識,李桂華表示,晚上約11時,有人看到該名男子戴著頭盔、眼罩、護甲,塗鴉八達通售票機,有人報警,警方上前拘捕。李桂華指,當時他想逃脫,警方利用適當武力制止,「同平時大家見到一樣」,將他壓下、鎖上手扣。李引述警員所講,當時有自稱救護人員稱可以上前幫忙檢查,當時同事容許救護員上前,同事清楚聽到被捕人士回答,「有意識、有回答」,離開上白車時亦清醒、有對答。警方搜身時發現他有丫叉、彈珠、警棍、懷疑煙霧彈,其後警方發現原來他正被O記通緝,與7月1日進入立法會案件有關,兩案會一併處理。

警不同意於傷者失去知覺時拖他往其他地方的做法不合理

有片段顯示被捕傷者疑一度失去知覺,質疑警方仍將他拖至其他地方的做法不合理,江永祥指,「非常不同意」指警方將男子拖在地上的說法,因當時警員被多名人士包圍,警員只希望將他帶離現場到控制室。

考慮不同情況 始移動傷者

被問到將受傷男子搬離至其他地方的處理方法是否恰當,江指警方在不嚴重影響身體狀況下,一定是最好的處理,若對方暈倒,常識是「大家散開少少,畀多點空氣」現場有一百幾十人時,無論對於傷者或被捕人士來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因此需要進入控制室,「靜少少,無咁多閒雜人喺側邊」江又稱,近月及生不少於警方作出拘捕時有人搶犯的情況,警方按事主傷勢及安全已作盡量考慮及平衡,稱非無視當事人的傷勢,而是按多因素考慮將被捕人士帶去安全地方。

警稱傷者能回答救護人員問題 腦筋無問題

江永祥續指,不肯定當時他是否失去意識,但根據現場警員所講,該名男子躺在地上,能清楚回答救護員問題,而事主上救護車後可以清晰回答救護員的問題,包括個人資料及身體狀況等,與斷頸等嚴重情況不太吻合,醫管局指傷者現時情況穩定。而李桂華則補充,警方於昨晚11時16分拘捕,至11點23分由救護車送院,期間的7分鐘,有三人自稱可提供醫療幫助,被捕人當時可清楚回答問題,至於11時23分救護員到場,亦發現事主可清楚回答救護員提問,包括聯絡人等資料,而於7分鐘內警員亦見到事主有談話,「腦筋無問題」。

至於為何不讓在場救護人士進行施救,江永祥指警員過程不是完全沒有讓他們施救,而是有聽他們建議而除去事主的外衣及護甲。而即使不少熱心市民有救護經驗,但警方於當時能否確認其專業,因此一般情況下不會安排,但危險情況下或另作別論。江又指同事又基本急救常職,他自己亦受過基本急救,「當時你話昏迷係咪去到真係脈搏停止咗?其實係兩樣嘢嚟」,江又指警方召喚救護車於15分鐘內到場,警方會顧及其真正安全及安危。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警按照警隊條例搜查巴士。(孔繁栩攝)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及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今日(4日)下午將會見傳媒。
警方記者會文字更新:

【1730】有關昨日太子站受傷男被捕人,李桂華指警方於昨晚11時16分拘捕,至11點23分由救護車送院,期間的7分鐘,有三人自稱可提供醫療幫助,被捕人當時可清楚回答問題,至於11時23分救護員到場,亦發現事主可清楚回答救護員提問,包括聯絡人等資料,而於7分鐘內警員亦見到事主有談話,腦筋無問題。

被問到警方評估現場的方法,江指警方考慮安全及保安問題,例如會有封鎖線、拘捕後或會被封鎖至8至10米外,若不適合拉起封鎖線,可能會將對方帶到大廈室內的樓梯、商場有簷篷位置,「希望唔好將被捕人士暴露喺一個危險點」,而危險點是指安全及保安方面,所以對於警方拘捕後被過百人包圍,「必然覺得不太適合」,而警方一般常識希望能盡快將他帶離沒有那麼人多的地方,「始終現場有一百幾十人的時候,我哋係咪知道曬所有人士的背景呢?所有人的目的呢?」強調昨晚是很正常的評估。被問到警方昨晚於太子站搬離受傷男子的處理方法是否恰當,江指警方在不嚴重影響身體狀況下,一定是最好的處理,若對方暈倒,常識是「大家散開少少,畀多點空氣」現場有一百幾十人時,無論對於傷者或被捕人士來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因此需要進入控制室,「靜少少,無咁多閒雜人喺側邊」

謝振中指,警方是執法部門,有人違法警方便有執法,暴力風氣,傳染病般蔓延至青少年身上,警方非常關注,越來越多年輕人被捕,身上亦有很多危險物品,亦參與很多暴力行為,又指普通市民不應該縱容或為暴力示威者找藉口,「是其是,非其非」,因過去一星期有超過100個汽油彈向警方投擲。

【1725】被問到9月2日太子一名被警員制服的短褲少女,於被捕一刻講出姓名及身份證時,被警員掩口,李桂華指無留意有關案件,但指一般被警員制服的個案,於檢控時如發現事主被捕時曾講過姓名及身份證等資料,片段會用作證據,「對佢係咪最大好處,係咪合適?」李又指無法例禁止事主這樣做。

而對於9月1日沙田區議員李世鴻於大圍高叫「黑警暴打市民可恥」後,涉於「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李桂華指沒有留意案件,而被問如一般市民如於街上鬧警察是否違法,李指「問得我都知無辦法啦,我地又無辱警罪」,指如言行令周邊人士有其他反應另作別論,又稱行為本身於條例中已寫清楚。

另外被問8月11日於銅鑼灣被制服、門牙被打甩的男子,有片段拍得警員疑用警棍打向男子頭部兩下,李桂華指反覆觀看片段一段時間,認為要了解片段出處,「假設我覺得佢無修改過,我睇到好似並非係打落佢個頭,可能係打落地下」,又指如當時人覺得受到有關情況,應用合適途徑去講。

【1715】被問到警方於太子站及九龍灣驅趕記者採訪,江永祥指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巴士上警方有禮貌地請記者離開,記者沒有拒絕,警方一向需要封鎖犯罪現場,同時考慮到被捕人士數目,巴士上有超過30人被捕;太子站超過60人被捕、搜證,當時警方需要暫時扣留有關人士,所有程序不適合採訪,一直以來 ,警方均有現場設立封鎖線。

被問到昨晚於旺角警署外發射7發布袋彈是否適當武力,江永祥稱,有示威者堵路、掘磚,威脅公眾及警員安全,聚集人士未有離開,警告後仍有示威者襲擊警署及警員,警方「沒有選擇下」採取行動,發射7發布袋彈,江指使用布袋彈是完全合理,因警方正被嚴重攻擊,而布袋彈是最低致命武器,有示威者被射中後感痛楚,之後離開現場,正正達到警方目的,是適當武力。

再被問到昨晚太子站懷疑有男子失去意識事件,江指「非常不同意」指警方將男子拖在地上,因當時警員被多名人士包圍,警員只希望將他帶離現場到控制室。江續指,不肯定當時他是否失去意識,但根據現場警員所講,該名男子躺在地上,能清楚回答救護員問題。

【1700】對於近日機場成功向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惟仍有示威者前往警場集會,江永祥表示,所有人必須服從法庭命令,直接冒犯是公然違抗法庭命令,呼籲市民不要公然挑戰法庭精神,警方持續收集情報,作出風險評估,與機場保持緊密連繫。至今有214名警員受傷,包括201男13女。

【1655】​被問到警方於未有預警下發射多少枚布袋彈,江永祥指「我諗唔會有暴徒掉磚頭、汽油彈前會同同事(警員)講一聲」,而對於一瞬間發生的情況警員需要作快速回應,否則將自身及市民安危放於危險位置。江指昨晚現場片段中有一名示威人士「我相信佢係中咗布袋彈,其實佢都係痛架啫,於是佢咪急急腳跑離,呢個就係我哋想達到效果」,又指如於可行情況下警方會發出警告。

【1650】江永祥指為何當時太子站警員不讓自稱急救員人士為事主施救,警員過程不是完全沒有讓他們施救,而是有聽他們建議而除去事主的外衣及護甲。而即使不少熱心市民有救護經驗,但警方於當時能否確認其專業,因此一般情況下不會安排,但危險情況下或另作別論。江又指同事又基本急救常職,他自己亦受過基本急救,「當時你話昏迷係咪去到真係脈搏停止咗?其實係兩樣嘢嚟」,江又指警方召喚救護車於15分鐘內到場,警方會顧及其真正安全及安危。

被問太子站警員為何於事主一度昏迷,仍會作出拖拉等有機會傷害事主的行為,江又指當時現場有幾十個至上百人士包圍約10名警員同事,回看近月太多情況下,於警方作出拘捕時有人搶犯,警方按事主傷勢及安全已作盡量考慮及平衡,稱非無視當事人的傷勢,而是按多因素考慮將被捕人士帶去安全地方。江又稱可能大家於片段見到事主有昏迷情況,但江指事主上救護車後可以清晰回答救護員的問題,包括個人資料及身體狀況等,與斷頸等嚴重情況不太吻合,醫管局指傷者現時情況穩定。

【1640】昨晚太子站內有男子懷疑遭警方拘捕後一度失去意識,李桂華表示,晚上約11時,有人看到該名男子戴著頭盔、眼罩、護甲,塗鴉八達通售票機,有人報警,警方上前拘捕。李桂華指,當時他想逃脫,警方利用適當武力制止,「同平時大家見到一樣」,將他壓下、鎖上手扣。李引述警員所講,當時有自稱救護人員稱可以上前幫忙檢查,當時同事容許救護員上前,同事清楚聽到被捕人士回答,「有意識、有回答」,離開上白車時亦清醒、有對答。警方搜身時發現他有丫叉、彈珠、警棍、懷疑煙霧彈,其後警方發現原來他正被O記通緝,與7月1日進入立法會案件有關,兩案會一併處理。

江永祥指,港鐵職員看到被捕男子噴漆,警方到場後亦見到男子仍然使用噴漆,「相信佢並唔係無辜」。江永祥稱,當時對方嘗試逃走,警方使用適當武力並將他拘捕,拘捕後「訓咗喺地下」,警方通知消防救護安排,過程有自稱救護人員要求上前協助,江表示「其實我哋處於困難位置」,因警方要考慮被捕人士保安問題,亦無從證實對方的專業資格,即使能查核,救治時令傷勢有進展或意外發生,警方很關注責任問題屬誰,警方一般會堅持叫救護車,而大部分警方同事接受過醫護訓練,現場可進行治療。

拘捕後,現場有數十名人士包圍警方,考慮到保安問題,希望將他帶到安全、室內環境,等候救護人員到場,有自稱救護人員建議解開手扣,但保安問題不能「貿貿然」解開手扣,救護到場後警方應要求解開手扣,之後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傷者在救護車上能清楚交代自己基本資料,根據醫管局資料,現時傷者情況穩定,與「斷頸、嚴重傷勢」不吻合。

李桂華指,警方有1800多人被起底,其中有71名是警員子女,亦涉及襲擊、綁架等言論,警方除了會調查,亦會派適當保護,任何保護與對方職業、背景無任何關係。

【1635】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表示,昨晚約8時45分,有約40名示威者於旺角站乘港鐵到黃大仙站,有示威者破壞地鐵站設施包括閉路電視,其後又用雜物堵塞龍翔道西行線,及後登上前往觀塘的巴士,意圖進一步進行破壞。警方於晚上9時許,接獲有熱心人士報案,警方隨即派員前往截停巴士進行調查,於九龍灣地鐵站對出截停巴士,當時有十多名疑似示威者人士見到警員,即落車逃走,警方追截疑犯及控制巴士,於200米外截停一名疑犯,搜出護甲及鐳射槍等。另外巴士上有數十名人士,警方於初步調查後,短時間內讓11名市民離開,而由於地方狹窄,警擔心疑犯身上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機會銷毀證物,警方基於安全考慮,要求疑犯短時間舉起雙手,不存在坊間流傳警方要求疑犯長時間舉起雙手。行動中警方拘捕33人,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近日示威中警方發現攻擊性武器,據《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解釋中,被歸為攻擊性武器有三類,包括製造以作傷害人的武器、經改裝成傷人武器的物品,及管有者有意圖用作傷人的武器。

其中昨晚用作攻擊旺角警署的彈叉,除襲擊、射擊沒有其他用途,被歸為第一類;另外有示威者使用大型彈叉,數名人士以通常用作運動、治療用的大橡筋,經改裝方便用作彈射投擲物,即符合第二類。李桂華指藏有有關武器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呼籲參與活動的人士切勿攜帶。

【1620】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指,警方昨日拘35人,包括30男5女,年齡介乎14至39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及刑事毀壞。由6月至今,警方共拘1183人。另外江指警方昨日共發射7發布袋彈。昨晚約8時,有約100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集結,於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堵路及掘磚,有人向警署投擲雞蛋、磚頭、石頭等,又用鐳射光線照射警員及用彈叉射彈珠。警方多次警告無效後進行驅散行動,警方被包圍3小時內,於警署正門先後發射7發布袋彈。江指武器為低殺傷力,目的是令暴力人士中彈後感受痛楚,從而停止攻擊後離開。示威者於9月4日凌晨2時許散去。

江永祥指有網上留言及報導指警方於無警告下發射布袋彈,江稱根據指引,同事會因應現場環境及受到的威脅程度而使用適當武力,於達到目的後會停止,及於盡可能、可行的情況下作警告,但江永祥指,近月的暴力事件,暴力示威者於一瞬間就向警員展開攻擊,因此於危急下警員可能於無警告下使用相關武力,並無違反武力使用指引。

【1610】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昨日在添馬公園有人用雜物堵路,有示威者用雷射槍射向警務人員,示威者於金鐘一帶擾攘後,晚上8時許,乘坐港鐵往旺角警署外聚集,有示威者噴滅火筒、擾亂公眾秩序、用木板堵路等,又向警員照鐳射光、用磚塊及彈叉發射鋼珠,構成安全威脅。

謝振中稱,有報道指一批示威者由旺角轉到其他地方進行破壞,至晚上9時許,示威者乘坐港鐵到黃大仙龍翔道,於站內破壞設施,阻塞龍翔道交通,有示威者其後登上開往藍田巴士,警方得知有違法示威者登上巴士,於是在九龍灣觀塘道截停巴士並進行調查。謝振中強調,按照警隊條例,警方於任何交通工具上,有合理懷疑任何人已經、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或發現可疑,警方有權截停調查,期間警方有要求傳媒離開車廂。

謝振中表示,昨晚於是九龍灣執行職務時,同事有不斷向在場記者稱:「唔該,請記者離開」。謝振中指,被截停的交通工具被視為罪案現場,並不適合採訪,警方需於現場搜證,避免有人干預證物,過程涉及相關人士私隱,警方慣常於現場設立封鎖線,有需要時警方會繼續使用此方法處理。謝振中又指,留意到現場有傳媒直播,警方要考慮被捕人士會否向在逃人士「通風報信」,任何人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會干犯相關法例,強調關注新聞自由,亦關注前線新聞工作人員安全。

謝振中續指,警方驅散時會用相應武力,記者走到警方及示威者之間會有危險,前晚旺角警署外,警方拘捕一名女子後遭大群人士圍著,並施以拳打,其他同事需要驅散,向相關人士作出適當的武力,謝振中提醒,任何人於任何目的不應緊貼或觸碰警務人員,前線新聞人員應與警方保持適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