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拘近900人 31國發旅警 深水埗三男童行街被帶走

撰文:孔繁栩 黃廸雯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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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兩個多月,警民衝突不斷升級,警方今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至今共拘捕近900人,從調查案情及搜證發現,激進示威者暴力不斷升級,由6月集中在港島區圍堵警察總部,至7月擴散至屯門、沙田、元朗等地,除破壞立法會設施,又向警署和紀律部隊宿舍投擲硬物,更有人向警掟汽油彈,踏入8月,示威活動擴散至將軍澳、葵涌、黃大仙等,甚至包圍港鐵站及機場,所用武器亦升級至可致命地步。
昨晚深水埗再有示威活動,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兩名男子,期間有3名未成年男童在街上徘徊,因沒帶身份證被帶署,最終由男童家人接走。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嚴辭批評示威者暴力升級。(余睿菁攝)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警方行動至今共拘捕近900人,當中在周末起拘捕26人(24男,2女,年齡18至48歲),涉及69立會非法集結、612金鐘非法集結、71大肆破壞立法會,721元朗西鐵站襲擊事件、811尖沙咀非法集結,813癱瘓機場及襲擊內地記者、網上發表違法言論罪行,罪名包括非法集結,刑事毀壞,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藏有攻擊性武器、不誠實取用電腦、傷人、無牌管有彈藥及詐騙等,相關罪行刑罰由1至14年不等。

示威擴散全港 武器足以致命

謝振中又嚴辭批評,激進示威者的暴力不斷升級,在6月開始,示威主要在港島區發生,示威者會拆鐵欄,製鐵馬,並向警員投擲硬物,用雨傘施襲,示威者又圍堵稅務大樓及警總,塗烏外牆影響政府服務。

而7月起,示威漫延至屯門、旺角、上水、沙田、元朗,有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破壞設施,又騎劫公眾活動,並用磚頭毀壞警署和紀律部隊宿舍窗戶,示威者又不斷攻擊警員,如包圍警車,用強力丫叉射鋼珠,用強力鐳射光照射警員,用煙霧餅及大型路牌施襲,亦有零星縱火,投汽油彈。

踏入8月,暴力程度沒有收歛,超越可接受底線,示威活動擴散至將軍澳、天水圍、葵涌、黃大仙、紅磡、荃灣等,甚至影響港鐵及機場,令機場運作幾乎停頓,嚴重破壞香港旅客之都形象。示威者採用的武器亦升級至致命地步,大規模使用汽油彈,氣槍、削尖竹枝鐵枝襲警,當市民與示威者政見不同,就會被圍堵毒打,執行私刑。現時已有31個國家就香港發出不同程度旅警,示威者所到之處店舖關門,市民不敢出門,每周都要想出街是否安全,如情況持續惡化,每個港人都會受影響。

警:男童帶署 聯絡家長才能保障福祉

昨晚深水埗再有示威者聚集警署外及堵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警方昨日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兩名男子,年齡分別37及46歲,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調查。而今日凌晨1時,警方於深水埗掃蕩期間,發現有3名未成年男童於街上徘徊,年齡介乎13至15歲,他們未能出示任何身分證明文件,警方基於安全考慮將男童帶署,其家人帶同身分證名文件到警署後,三名男童已被接走。

對於昨晚有社工要求隨男童到警署被拒,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認為,將男童帶返警署再家長是合適做法,亦能保障男童福祉,李續稱,根據警方規矩,會先找男童的家長或監護人,之後才找合適成年人陪同,以昨晚情況為例,如果突然有人話要跟男童上警車,警員難以證實其身份,亦難確認對方是否能保障男童福利。

警方記者會文字更新: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越演越烈,警民衝突不斷升級,警方早前透露,811共拘捕54人,送往新屋嶺拘留中心,當中有30人要求醫,當中6人骨折,1人現場送院。昨有北區醫院護士表示,傷者全身有不尋常瘀傷,甚至有嚴重骨折,有人照完X 光後發現「成隻手好似得層皮連住」,質疑警方濫用暴力。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及支援科警司戚夏瑜今日下午四時會見傳媒。

【1834】6月至今有人被警員截查抄下身分證資料,警方被問到有否將資料交給第三方,李桂華表示大部分被抄下資料的人均涉嫌參與非法集結,警方會先核實有否干犯案件,若有會跟進,若沒有就跟一向被警員截停搜查方法處理資料,記錄於警方內部。

江永祥補充,有關資料會根據香港法例486章個人私隱條例的要求處理,除非有人屬於豁免要求才可,如調查、偵查罪行,可給予或拿取有關資料。江永祥強調警方不會將資料交給非本地執法單位。

被問到新屋嶺有否CCTV,戚夏瑜表示,羈留設施內CCTV用作保安用途,CCTV拍攝羈留設施出、入口通道、而面見室、搜查室則沒有CCTV。現時有三間警署的羈留室試行用CCTV拍攝,包括將軍澳警署、北角警署及旺角警署,所有被羈留人士會清晰知道,被拘留期間會有影像錄影,她又指男、女羈留人士會被分開於不同走廊,不會有男、女混合情況出現,同一走廊亦會有不同的羈留室羈留新屋嶺人士,若當日有其中一個羈留室有事情發生,相信其他羈留室會聽到、或有同事經過看到。

至於警方有沒有收過任何投訴,謝振中指新屋嶺有兩宗,但沒有被拘捕人士所作出的投訴,謝振中更正當日有39名曾經成功見律師,36名有代表律師陪同下進行警誡口供,9人見律師多於一次。當日有三組律師到達新屋嶺,但部分律師想接觸的被捕人士互相重疊,警方需要詢問被捕人士想接觸哪位律師,處理期間有一組律師未等到便離開。

【1805】昨晚警方帶走三名未成年人士期間,有社工稱要跟車提供協助,李桂華表示,三名男童並非被捕人士,即使是被補人士,最適合是在警署聯絡家長,保障福祉,李稱根據警方規矩,會先找家長或監護人,之後才找會找合適成年人陪同,他又指出,以昨晚情況為例,如果突然有人話要跟男童上警車,警員難以證實其身份,及對方是否能保障男童福利。

【1759】李桂華表示,就尖沙咀拆國旗掟落海事件,有4男1女涉嫌串謀侮辱國旗被捕,已保釋候查。而中聯辦堡污國徽,已拘捕1男,保釋候查。李又澄清,周日荃灣襲擊警車事件,並非由喬裝警員發動。

周六觀塘有智慧燈柱被拉倒,江永祥稱行為明顯違法,看不到任何崇高訴求,「除了破就,就是破壞」,由於當時未有警務人員在附近,現場有上千示威者,若派警員作出拘捕執法,可能引起示威者情緒高漲,警方不希望出現太多硬碰硬情況,但強調絕不孤息,會將繩之於法。

【1742】被問到警員於新屋嶺有否CCTV監控警員有否用私刑、或有沒有暗角讓警方打示威者,戚夏瑜表示,一般而言,CCTV拍攝範圍是整體通道,不會有CCTV拍攝面見室、羈留搜查室及淋浴地方,而新屋嶺作為短途羈留設施,裏面沒有CCTV拍攝以上地方。

被問到警方是否一定要落手扣才算是制服被捕人士,江永祥表示,警察根據警隊條例行使拘捕權,需要控制及制服被捕人士,落手扣主要確保同事及被捕人士的保安,過程若對方反抗,警方可用合適武力制服,直至成功落手扣為止,「佢越反抗得犀利,我哋同事咪要大力啲先落到手扣囉,如果他願意合作,我諗我哋真係比較容易落到手扣,都唔需要用任何武力。」

謝振中補充,新屋嶺當日有53名被捕人士,最後有30人看醫生,當被捕人送往羈留地方時,值日官會先看看有否表面傷痕。
翻查記錄,於值日官面前有10名被捕人要求,或值日官看到情況需要看醫生,並無手骨折只有皮連著的記錄,亦沒有看到有嚴重骨折的表徵,值日官先安排10人送院,過程再有其他人要求看醫生。

【1724】昨日提及將新屋嶺被捕人士分流送院,江永祥指分流是指同一時間很多人要求看醫生,當白車到達,誰先上車,而究竟誰先去醫院,需要參考被捕人士講自己何處不舒服或受傷,同事會觀察對方有否嚴重表面傷勢,例如若肚痛有否面青唇白,希望能盡量將最有需要的人先送院,而羈留設施亦有充足急救物品,警方有急救正統訓練,警方可作簡單包紮或止血。

被問到不同警區警員是否有不同訓練導致「執法不一致」,謝振中表示「非常不同意」有關說法。謝振中指警方對所有違法行為的執法尺度完全一致,每個案件不能、不應該直接作比較,當下行動決定基於不同原因決定,如當刻有多少違法份子、正用甚麼武力、正犯甚麼法,警方執法需要兼顧很多因素。警方即使不能即時作出拘捕,執法一致,必定調查仔細,將違法份子繩之於法。

至於警方如何確保前線警員決定正確,謝振中指任何警務人員工作期間均需要記錄,記事簿是其中一種方法,上級亦有監督工作,決定警員是否正確,內部亦有投訴警察課,另一方面香港亦有獨立投訴機制「監警會」,有獨立機構看著投訴警察科調查,亦有很多制衡措施,內部監察及外部監察,整體非常足夠。

被問到當日二陂坊的警員是否有執法不公情況,謝振中指警方當日調查刑事毀壞案件,街上有暴力示威者襲擊警員,有車長被插傷背部,同事受嚴重襲擊,生命危險作出自衛擎槍,認為將不同案件比較不太適合。

【1722】被問到有城大學生涉及71闖立法會案被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拒絕透露被捕人所牽涉行為,稱會造成不公,但據當日片段,有人進行塗鴉、毀壞公物、撕毀物件,行為都屬刑事檢控。

對於警員執勤未有展示編號及出示委任證,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稱,據警方內部指引要求,軍裝警員的制服需要有警員編號及識別,至於是否出示委任證,需視乎情況是否合理,「如果喺驅散拘捕時,無得話警察先生你停一停,畀我睇下個委件證先,咁樣唔係情況許可」,又如果警驅散時,有市民突然走到警員面前要看委任證,都是不合理要求,因此大前題是在不阻礙行動效率下,警方會出示委任證,但必須合理。

江補充,便裝人員是否需要展示委任證視乎兩大條件,一是否與市民接觸,二是否正行使警權,例如上酒吧查牌,就要展示委任證。

被問到防暴警背心胸口有一個透明位置,是否用作放委任證?江稱機動部隊人員膊頭應有編號, 但透明位置並非用作放委任證,江稱「我以前接受機動部隊訓練唔係用嚟放委任證,而係放卡紙,寫低屬於邊隊」,以便內部相認,江又稱:「例如我望住謝sir,未必能即刻望到膊頭,如上戴頭盔、防毒面具,都認唔到邊個,如當眼處有標誌,係方便認到,並唔係放委任證」至於會否考慮在該處放委任證?江稱軍裝膊頭應有編號,「仲需唔需要放呢?最重要係能唔能夠識辦到,否則多此一舉」。如市民作出投訴,但個別警員沒有展示編號,投訴警察課會憑時間、地點及行動,盡力找回涉事警員。

周日「荃葵青遊行」,示威者砸破麻雀館、食肆等,有傳黑勢力將會作出報復,謝振中表示有留意網上言論,稱警方在處理公眾活動時會有風險評估,以調配人手,暫不方便透露細節。

至於有警犬在施放催淚彈現場執勤,謝稱警犬有受過訓練,確保行動效率,警方亦有獸醫定期檢查,暫未見到警犬身上有問題。

【1701】有指林鄭月娥可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打擊示威,謝振中指警方是執法機構,不評論有關事件。被問到會否有解放軍到港,謝振中回應指根據《基本法》及《國際法》,出動解放軍由中央及特區政府決定,警方亦不評論有關事件。

【1655】新屋嶺懷疑有被捕人士骨折,江永祥指出翻查記錄、年紀、傷勢,暫時未能確認是哪個被捕人士,又指警方現時拿取相關醫療報告「有相當困難」,未能了解所有人詳細傷勢,呼籲聲稱護士的人,提供有關資料,「我哋都好想知道件事的真相」。

江永祥續指,看到被捕人士有激烈反抗、掙扎,「大家看到電視覺得同事㩒咗佢落地下,咪即係制服咗佢囉」,但事實未必,指暴力示威者行徑暴力,警方所謂制服,「是要落到手扣為止」,很多畫面看到被捕人士不讓警方落手扣,過程難免受傷,呼籲對方被捕時盡量合作,「我哋都唔想使用任何武力」,只要他合作、可落手扣。江永祥指,作為警方有責任確保所有被捕人士保安安全,落手扣是想達到有關目的。

【1651】警隊支援科警司戚夏瑜表示,警隊現時有42間警署報案室,還有管理39個,設置警署、出入境口岸及邊境的拘留室,各啟用年份份不同,由1880年代山頂警署至2016年落城的油麻地警署,每個警署羈留室和臨時羈留處設計、大小及數量都不同。

現時舊式羈留室如新屋嶺是在七十年代落成,羈留室有一張平躺床,每個羈留人士可索取毛毯,如要淋浴,會有個人衞生包,內有毛巾、牙膏、牙刷、番梘;另設有洗手間,毋須值日官同意或押解可自行如廁,並會有盒裝紙巾提供;每間羈留室走廊都貼有權利通知書參閱;另設有面見室,作錄口供、見律師、會見探視人等。

戚又指,警方會清晰講解被羈留人士的權利,如尋求法律支援權利,包括可同律師打電話或書面溝通、親自聯絡律師、會面間有律師在場、如無律師可索香港律師會名單尋找律師、如有由第三者委託的律師,可選擇接受或拒絕會面。

被羈留人士亦享有接受診治權利,值日官會詢間及肉眼檢視有否傷勢,如有需要盡快安排去最近公立醫院或診所治療,羈留期間只可服政府醫生應可藥物,指定的份量和次數。羈留人士獲發通知書,會有副本,了解其個人權利。

戚重申,男女被捕人不會被羈留同一臨時羈留處,亦有獨立羈留室,未成年人士及成年人士不會一同羈留,所有女性羈留人士要有女警在場,才接受、處理、羈留及搜查,搜查只由與羈留人士相同性別進行、監督,不會有異性在場。

戚澄清,就有人指控警員在行動中作出不同程度性侵,及不必要肢體接觸,更有傳女被捕人遭多名警員性侵,屬十分嚴重且失實指控,強調不是要駁斥事主,只是想讓事件有公平調查,如事主感受屈可作出投訴。

【1645】7月1日立法會衝擊事件中,有指城大編委會的學生記者被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案件由O記調查,有4名19至29歲男子被捕,其中一名為有關人士,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他干犯涉嫌進入、逗留立法會議事廳的罪行,及刑事毀壞,被問到對方當時是否以記者身份工作,李桂華表示根據現時搜集的證據,明顯顯示對方有「與採訪工作無關」的破壞行為。

【1637】警方指留意到有網上流傳片段,一枚汽油彈懷疑由警方防線擲向示威者,警方問了當時的警務人員,發現有人惡意刪改片段,當時警方與示威者於楊屋道及大河道交界對峙,期間示威者曾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但片段被刪改成警方向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方播放有關片段,指示威者手部有動作,向警方投擲著火的東西,澄清網上謠傳警方投擲汽油彈,是不實指控。江永祥表示,片段遭惡意用刪改方式企圖掩飾示威者惡行,但不能成功。

網上又流傳相片,指長洲有警方手持圓盾、穿著反光衣出現,警方澄清警員正於警察學院,於長洲接受訓練。

【1632】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昨日深水埗有兩名男子被捕,年齡分別37及46歲,罪名是非法集結 ,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調查。今早凌晨1時,警方於深水埗掃蕩期間,發現有3名未成年的男童於街上徘徊,年齡介乎13至15歲,未能出示任何身分證明文件,基於安全考慮,男童被帶返警署,其家人帶身分證名文件到警署後,三名男童已被接走。

就星期六參與觀塘及九龍灣的暴力事件,兩名男子涉嫌非法堵路、向警務人員投擲硬物,被落案起訴暴動罪,其中一名男子被加控襲警,兩人今午已提堂。

就星期日荃灣公眾活動,一名22歲女子被要求出示身分證,但對方拒絕,女子涉阻差辦公被捕,她其後不適留院,延至今日提堂。

【1627】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至今警方的調查一直沒有停過,當有足夠證據就會作出拘捕。在過去周末起,警方已拘捕26人(24男,2女,年齡18至48歲),涉及69立會非法集結、612金鐘非法集結、71大肆破壞立法會,721元朗西鐵站襲擊事件、811尖沙咀非法集結,813癱瘓機場及襲擊內地記者、網上發表違反言論罪行,罪名包括非法集結,刑事毀壞,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藏有攻擊性武器、不誠實取用電腦、傷人、無牌管有彈藥及詐騙等,刑罰由1至14年不等,強調警方會對所有違法行為嚴正執法,即使現場無即時拘捕,但不代表視而不見,會將犯罪者繩之於法。

謝續稱,行動至今共拘近900人,從案情及證物中有令人擔心情況,激進示威者暴力不斷升級,亦有致命器,遍布港九新界,暴力行為越來越嚴重,亦越來越廣泛。

在6月,示威者會拆鐵欄製鐵馬,投擲硬物,用雨傘攻擊警員,圍堵稅務大樓及警總,塗烏外牆影響政府服務,主要在港島區發生;7 月起,示威者開始大肆破壞,漫延至屯門、旺角、上水、沙田、元朗,示威者進入入立法破暴設施,又騎劫公眾活動,用磚硬物毀警署和紀律部隊宿舍窗戶,又不斷攻擊警員,如包圍警車,用強力丫叉射鋼珠,用強力鐳射光照射警員,用煙霧餅及大型路牌施襲,亦有零星縱火,汽油彈。

踏入8月暴力程度無收歛,超越可接受底線,將軍澳、天水圍、葵涌、黃大仙、紅磡、荃灣等,影響港鐵及機場,令機場運作幾乎接近停頓,嚴重破壞香港旅客之都形象。示威者採的武器升級至致命地步,大規模使用汽油彈,氣槍、削尖竹枝鐵枝襲警,街上有市民與示威者政見不同,就會被圍堵毒打,行私刑。現時,亦有31個國家就香港發出不同程度旅警,示威者所到之處店舖關門,市民不敢出門,每周都要想出街是否安全,如情況惡化每個港人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