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遊行】警籲示威者散去 十紀律部隊職員「行街」抗議警濫暴
反修例遊行在本港多區出現,惟近月屢次發生警民衝突,警方以公眾安全為由,向周末多區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大埔區遊行申請人陳凱興上訴失敗後宣佈取消遊行。今午3時,仍有逾千人身穿黑衣、高呼口號,走出馬路遊行。由於參與非法。警方表示,在場人士現正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屬違法行為。但有任職紀律部隊的市民仍然前往大埔「行街」,並批評警方近期使用過多武力,亦有示威者指警方屢次都反對遊行,「唔通次次都唔來?」
紀律部隊人員亦參與遊行 不滿警方使用過多武力
任職紀律部隊的林小姐與另外九名同事一同出席大埔區遊行。林表示,今日只是出來「行街」,過去亦有參與其他地區遊行。同為執法機關人員,她批評警方執法使用過多武力,沒有法理依據,「香港執法要公平公正中立,來彰顯法治,依家為咗打擊反對聲音,連基本原則都放棄,對警方處理手法好嬲。」
警拒批不反對通知書 示威者:次次都反對,唔通次次都唔來?
近期警方多次以公眾安全為由,多次拒絕向民間自發舉行的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來自北區的市民陳小姐與朋友表示不會因為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而不參加遊行,「佢哋次次都反對,唔通次次都唔來?」二人戴上黑色口罩,並加入遊行隊伍。
街坊擔心年青人安全 專程到場視察
居住於富善邨的譚女士從未參與過去兩個月的遊行或集會活動,她表示今日都未有參與遊行,只是直接到太和路一帶,親身到場視察示威者情況,「我比較擔心班後生仔安全,所以想睇下。」她指,並不擔心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她會視乎現場情況決定去留。
大埔遊行:無法確保活動結束後示威者行動
新界北總區警司(行動)韋華高昨日在記者會表示,收到有人提交於8月10日在大埔舉行公眾集會,申請人預計參與人數為5,000人,惟警方根據社交媒體推算約有10,000人參與。韋華高指於本周一(5日)在大埔舉行公眾集會,有示威者曾用挖泥車作堵路工具,又試圖攻擊警方防線,周六遊行申請人無法確保有關集會及遊行能安全舉行,亦無法確保活動結束後示威者的行動。警方基於公眾安全、公眾秩序而發出反對通知書。
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任何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在違反第7或13條的規定下進行,該公眾集會、公眾遊行或公眾聚集,即屬「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