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叔大宅爆竊案】鄭家純:損失數件金器 家人居上址無受傷
撰文:洪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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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世界發展前主席鄭裕彤家族持有的淺水灣道12號大宅,今日凌晨遭爆竊。至今晨10時半,有探員到大宅調查,並向保安員問話。期間有親友到場了解情況,點算損失。
爬入平台撬閘 保安無及時察覺
鄭裕彤長子、新世界主席鄭家純乘座駕返回別墅了解情況。鄭家純表示,有親友居住上址,晚上睡覺皆會鎖上房門,賊人入不了房間,事件中無人受傷。
他表示,初步點算下,賊人只竊取了數件金器,實際損失仍待點算。他估計,賊人應撬門入屋,日後會加強保安系統。鄭家純在大宅內逗留15分鐘後,乘搭私家車離開。
據了解,賊人沿山坡爬入大宅平台,再以工具撬開鐵閘入內。鄭宅多個角落皆裝有閉路電視,另外亦有保安人員在場看守,惟事發時,保安人員及保安系統未有及時發現賊蹤。
淺水灣豪宅屬內地犯「爆竊熱點」
香港淺水灣道、西貢豪宅向來是賊人垂涎對象。據了解,通常是慣匪所為,爆竊慣匪通常由港人策劃,再聘請內地人到港落手。在作案時,本港的慣匪通常充當「踩線」,「睇水」等角色,主力由內地竊匪落手。內地來港爆竊,對內地竊匪有一定「吸引力」,因為根據內地的法例及判刑,若在內地犯案,是會以竊匪盜取財金的金額作量刑考慮,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反觀香港法例,通常以兩三年刑期做起點。
中港盜竊法例比較
中國法律《刑法修正案(八)修訂》,盜竊刑法會以竊取財物數額做參考。若盜取財物價值為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或以上,如經定罪,會被處予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盜取財物價值為30萬以上,則可能被判以10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
香港法例第219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如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