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警署】警方稱涉事警長舉槍「戒備」 指引揭姿勢屬企射狀態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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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署警長昨晚(30日)在港鐵葵芳站外,兩度舉起散彈槍指向群眾,事件引來批評,亦有外媒質疑瞄準群眾及將手指放在扳機護環內,是極度差劣及犯了嚴重的安全錯誤。此外,警隊使用散彈槍指引文件的示範圖片揭示,涉事警長當時的舉槍的狀態,屬企射姿勢,與警方新聞稿所指的戒備姿態有所分別。

腰平戒備(Hip Ready) (警隊使用散彈槍指引圖片)
企射(Standing Position) (警隊使用散彈槍指引圖片)
涉事警長當時以指引中形容的企射姿勢,以長槍指向人群,而且右手食指放在扳機護環內。(余俊亮攝)
警方指當時兩名警員準備返回警署時,被大批激進示威者包圍、投擲雜物及刻意襲擊。 (余俊亮攝)

昨日晚上10時許,有一名警署警長在港鐵葵芳站外,兩度向群眾舉起長槍,被質疑做法不當。警方發言人在今日下午回應解釋,指當時已準備返回警署,兩名警務人員被大批激進示威者包圍、投擲雜物及刻意襲擊,其中一名警務人員被多人襲擊,為保護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於是舉起已裝上布彈袋的長槍戒備,又指警員在被襲其間,被搶去防暴頭盔。翻查資料,該名警長舉起的是美製雷明登870 P型散彈槍,而根據警隊使用散彈槍指引文件的示範圖片,該名警長當時曾以企射(Standing Position)姿勢將散彈槍指向群眾,與警方發言人所指的戒備的狀態(腰平戒備 Hip Ready)有所分別。

此外,該指引亦列明,除非決定射擊外,警務人員的扳機用之手指要放在扳機護環外,以及切勿將槍械指向任何不欲射擊之人物或物件。惟當時該名警長在人來人往的港鐵葵芳站外,近距離將長槍指向人群,而且現場多張不同角度的照片亦顯示出,該名警長的右手食指在扳機護環內位置。

外媒:手指放在板機前,極度差

外媒《商業內幕》報道指,當時有多個媒體在現場拍攝到一名香港警察持雷明登槍瞄準群眾(waved a Remington shotgun at the crowd and aimed it at individuals),質疑他該做法及以手指放在板機前,是極度差劣(extremely poor trigger discipline)及犯了嚴重的安全錯誤(makes a grave safety error),並有機會做成非刻意情況下的傷亡(lead to unintentional injury and death),又指與美軍及美警的訓練相比,除非打算開火,否則要避免手指放在扳機上,避免走火(In the US, the military and police are trained to avoid putting their finger on a weapon's trigger unless they intend to f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