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集會】警方清場拘49人 44人將被控以暴動罪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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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持續,警民衝突越演越烈,本周日(28日)民間發起遮打花園集會,演變成西環至銅鑼灣一帶遊行,晚上警方在西環至中環一帶清場,與示威者爆發衝突,拘捕49人。律政司今日跟警方開會後,決定落案起訴45人,其中44人控以暴動罪,另外一人控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交由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跟進。據悉,部分被捕人士有律師協助。

32男17女被捕 最細16歲

49名被捕人士分別為32男17女,年齡介乎16至41歲。據了解,被捕人士當中有大學生、資深社運人士、有一人報稱是機師,年約30歲,警方曾帶同部分被捕者到家中搜屋。

44人被控暴動罪 明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表示,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控告44人暴動罪,當中一名33歲男子被加控一項襲警罪;一名25歲男子則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全部45人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餘兩名男子暫准保釋待查,另外兩名男女獲暫時釋放。警方強調案件仍在積極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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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7月28日在港島西區一帶有大量群眾進行非法集結,其間有示威者堵塞干諾道西以及德輔道西近西邊街的一帶道路,以雨傘、木板、竹支、鐵馬等物品設置路障。他們堀起路面磚塊、拆毀路邊圍欄、破壞附近路牌和燈柱,並以磚頭及削尖鐵枝等致命武器襲擊在場警務人員。

警方稱,雖然已多次警告衝擊警方防線的示威者正在參與非法集結,並要求他們立即離開,惟示威者拒絕離開,並繼續作出多項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以及襲擊警務人員。在多次警告無效後,警方遂於當晚約七時採取清場行動,以回復社會秩序,行動中拘捕49人。

6.12當日,警方同樣以暴動罪名拘捕了五人,但至今未有落案。但728集會,拘捕49人的第二日,即決定對當中44人控以暴動罪。消息指,今次快速作檢控,因考慮到示威者的暴力程度及728的衝突,49人都是在衝突現場被拘捕,證據較充份。但612的衝突,因現場環境較大,而且當日的對峙,時間較長,也非所有被捕人都在現場拘捕,因此,在核實證據時,需要較多的時間。

暴動罪為非法集結升級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暴動罪其實是非法集結的升級版、嚴重版,是實質地破壞社會安寧,例如掟磚及縱火等行為看似有人干犯暴動罪,但要控告暴動罪,必須證明被告有參與相關行為,例如相關的照片等。

暴動罪可監禁10年 非法拆卸建築物可判14年

根據《公安條例》,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參與者即暴動罪,可處監禁10年。暴動者如有非法拆卸建築物等行為,可處監禁14年。

迅速起訴或因律政司駕輕就熟

對於728被捕人士兩日內被控暴動罪,陸偉雄認為是律政司自2014年開始處理相關工作,2016年被捕人士亦成功檢控,所以處理時駕輕就熟。他認為社會不接受暴力行為,但示威者五大訴求理念正確,作為法律界心態不希望使用錯誤方法解決問題,希望將示威者以合法方式爭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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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民間「全城追究上環開槍大遊行」,惟遊行遭到警方反對,僅准許於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但及至下午3時許,部分示威者走出馬路,分別前往銅鑼灣及西環中聯辦,並設下路障防線。晚上近7時,警方率先於干諾道西及德輔道中發放催淚彈,其後密集式發射催淚彈,向中環方向清場,有示威者擲物等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