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開槍】四個月內第三槍 衝鋒隊油麻地開致命一槍

撰文:陳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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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5日)凌晨約1時15分,元朗發生警員開槍案。一輛黑色私家車違規在新元朗中心地下、公共運輸交匯處的雙黃線落客,被巡經的交通警發現,逐上前截查,詎料男司機突然開車,企圖撞向警員,警員危急下,連開兩槍制止,據悉分別擊中私家車的左、右兩邊。
是次警員開槍案件,為四個月內第三宗。5月12日,凌晨約2時半,警方於屯門截查可疑車輛時,一平治加速逃去,警員拔槍喝止,惟司機沒有理會,一名警署警長於是連開三槍打中司機左前臂並將其拘捕;另外,今年3月16日中午12時許,油麻地佳寶超級市場內,有一男子持刀並斬傷一名超市男職員的頭部,於附近巡邏的衝鋒隊(EU)警員制止疑犯其間,向疑犯左邊腹部開槍,疑犯中槍倒地,送院搶救後證實死亡。

屯門友愛邨發生警員開槍事件,大批警員封鎖現場調查。(賴南秋攝)

本年內第四宗開槍事件

今次是兩年內第六宗警察開槍企圖制服疑犯事件,亦是本年內第四宗開槍事件。翻查資料,5月12日凌晨約2時半,屯門友愛邨發生警員開槍事件,造成一名警員及一名法國籍男子受傷。警員在屯門公路截查可疑車輛時,一輛平治加速逃去,逃至友愛邨愛智樓停車場時,法籍司機意圖駛向警員。警員拔槍喝止,惟司機沒有理會,一名警署警長於是連開三槍,打中平治車尾擋風玻璃,並打中司機左前臂,警方隨即上前將他拘捕,受傷司機亦需送院治理。24歲法國籍司機涉嫌危險駕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刑事毀壞被捕,司機本涉藏毒被通緝,案件已於周三(6月12日)提堂。

 

大批PTU警員搜索彈頭及彈殼。(賴南秋攝)

近年警員開槍案:

2019年5月12日,警員在屯門公路截查可疑車輛時,一輛平治加速逃去,法籍司機意圖駛向警員。警員拔槍喝止,惟司機沒有理會,一名警署警長於是連開三槍,打中司機左前臂。

2019年3月16日,一名54歲男子闖入油麻地佳寶超市,揮刀斬傷50歲男經理,警方發出口頭警告無果,開一槍轟斃疑兇。

2018年11月7日,本港發生首宗女警開槍案,一名西九龍機動部隊女警在港鐵深水埗站內,開槍擊傷一名手持鎅刀施襲的男子。

2018年8月30日,警方在大埔林錦公路追截失車案疑犯時,一輛接應對方的車輛企圖高速撞向一名警長,警長開槍射車制止,車輛最終逃去,無人受傷。

2018年7月31日,反黑組探員於屯門青海圍近置樂花園附近,調查一宗連環刑事毀壞案件時,遇到反抗,有人企圖以車撞向警員,警員警告無效後,向賊車上兩名疑人連開兩槍,一名24歲疑犯右腳受傷。

腹部中槍的男疑犯,送院搶救後證實死亡。(蔡正邦攝)

3月一宗警員制服疑犯案 送院搶救後不治

於今年3月16日中午,有衝鋒隊(EU)警員於油麻地新填地街及北海街交界巡邏,其間發現一名男子持刀。警員警告持刀男停下,惟對方未有停下,更衝入佳寶超級市場內,斬傷一名男職員的頭部。有軍裝警員向疑犯左邊腹部開槍,疑犯中槍倒地。中刀男職員清醒,連同一名受驚女店員,三人由救護車送廣華醫院治理。其後,腹部中槍的男疑犯,送院搶救後證實死亡。

有目擊者指,事發時見到有人持西瓜刀衝入店內,多名警員持槍衝入,不足十秒就聽到一下槍聲。

根據《警察通例》,其中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中列明警務人員可在下述情況使用槍械:

(a) 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或

(b) 執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該等罪行後企圖逃避逮捕的疑犯;或

(c) 平息騷動或暴亂

而《通例》亦列明警員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即「別無選擇下」,才可使用槍械:

1. 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及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

2. 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須表明身分及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表明將使用何種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在可行範圍內,應盡量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然後才可使用武力。

3. 使用武力的原則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該等武力必須在當時情況下屬合理的。

4月深水埗發生市民開槍傷人案

近年除偶有警員開槍制服疑犯,涉及市民開槍的案件亦時有發生。於今年4月12日晚上10時許,警方接獲途人報案稱見到兩人於長沙灣道259號街頭發生爭執,其中一人手持懷疑鐵通,另一人手持懷疑手槍,途人突然聽到「嘭」一聲,其後兩人已失去影蹤。不久後,一名33歲持雙程證來港的中國藉男子懷疑受槍傷,自行到明愛醫院求醫。

近年其他槍擊案:

2018年4月,兩人深水埗於街頭發生爭執,其間一人手持懷疑鐵通,另一人手持懷疑手槍,途人突然聽到「嘭」一聲,其後兩人離去。未幾,一名33歲持雙程證來港的中國藉男子懷疑受槍傷,到明愛醫院求診。

2018年3月,黃大仙采頤花園一名女子在屋苑遊樂場疑遭人用氣槍當活靶射擊腳部「中槍」,地面遺下BB彈;而前一年8月至12月,將軍澳亦接連發生三宗氣槍射擊事件,其中一名2歲男童被BB彈射傷額頭。

2017年2月,一名78歲老翁途經黃大仙上邨啟善樓對開時,遭一名17歲少年以氣槍射傷頸,事後少年被捕。

2014年8月,何文田邨一名40歲的槍械發燒友,從34樓住所向外射擊試槍,鉛彈擊中一名晨運的83歲老翁左肩鎖骨,並射入左胸近心臟位置,險擊穿大動脈,一度命危。

2013年,一名男子在天水圍天恆邨停車場天台,用氣槍射傷一名9歲男童頭皮;兩日後再射傷一名從天恆邨巴士總站落車的19歲少女左肩,她須做手術取出射入鎖骨的鉛製子彈;涉案男子最後被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