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記者遭警驅趕阻止採訪 記協與警會面表達關注
6月10日凌晨,數百警員清除龍和道堵塞物及驅趕集會人士,期間利用閃燈照向記者的眼部及攝影鏡頭,企圖阻止採訪,並將記者趕向添華道,有記者在已出示記者證、手持攝錄器材的情況下,仍被警方襲擊及強行拉扯。記協昨日(10日)就事件去信警務處,要求與處長盧偉聰會面,以表達新聞界對警方干擾及暴力對待記者的關注,並希望就事件達成共識,讓記者能行使採訪權。警方今日安排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下午5時與記協代表及攝記協主席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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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於會後發聲明表示,記協於會上提供了9宗新聞工作者遭警方阻撓採訪、搜查以及推撞的個案。記協主席楊健興在會上指出,警方在清場行動中出現粗暴干預傳媒採訪的行為和言語,令記者感到被前線警員視為「麻煩製造者」,目的是阻礙警方執行職務。記協重申,記者在現場記錄警方的清場行動,令公眾清楚了解過程,對雙方都有好處。記協同時關注警方指有偽造記者證的情況。警方則重申重視傳媒的意見,表示警隊傳媒聯絡隊會盡量配合傳媒的工作。
警:沒有任何政策和原因要阻礙傳媒工作
謝振中強調,警方沒有任何政策和原因要阻礙傳媒工作,包括訓練警員以照明燈干擾記者拍攝。他表示警方十分重視傳媒意見,因此於4年多前成立傳媒聯絡隊,處理傳媒的要求及配合傳媒採訪,一直未見有重大問題,今次事件相信是場面太混亂而出現的特殊情況,他表示未來一兩天的行動將加派聯絡隊人手當值,協助在場記者。
因應近日有關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示威行動,聯絡隊設立3個24小時的電話熱線。謝振中表示,在採訪期間如遇到任何問題或遭前線警員阻攔,記者可以致電求助。
記協昨日(10日)曾發出聲明,嚴正抗議警方於10日清晨無理驅趕阻撓記者採訪工作,包括記者及攝影師在場拍攝期間遭警方無理驅趕,甚至暴力對待。
記者協會指,示威者佔據龍和道後,防暴警察手持盾牌及搬動鐵馬,由立法會前進至添馬公園,逼入龍和道,其間有記者被個別警員辱罵為「垃圾」,更有警員用閃燈阻止記者拍攝,並將記者推向鐵馬,混亂中亦有攝影師被示威者向警方所投擲的雜物所傷,血流披面。之後有警員以懷疑記者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由,即場搜查一名持有記者證的從業員之背包,質疑記者背包內為同事補給的樽裝水是攻擊性武器。記者協指,有記者在已出示記者證、手持攝錄器材的情況下,仍被警方襲擊及強行拉扯,認為警方做法嚴重危害記者的人身安全。
記協認為,警方行為罔顧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嚴重踐踏採訪權,促請警方嚴查事件,提供合理解釋,對於有攝影師於採訪期間被示威者向警方所投擲的雜物所傷,表示極度遺憾,要求警方跟進。
記協指,記者有責任記錄及報道現場的情況,身處現場的記者履行採訪職責,正在行使應有之採訪權,警方不應將記者強行帶離現場,令清場缺乏傳媒監察。警員的粗暴行為已違反《警察通例》第39章中列明「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之規定。
6月10日凌晨,數百警員清除龍和道堵塞物及驅趕集會人士,大批防暴警員持盾牌由立法會前進添馬公園,前往龍和道驅趕示威者,其間利用閃燈照向記者的眼部及攝影鏡頭,企圖阻止採訪,有警員著記者離開時,多次推撞記者,並大聲呼喝:「快啲離開呀,走啦,等你哋走呀。」有記者身體險撞向鐵馬的尖位;亦有攝影記者被警員推撞,閃避時失平衡,鏡頭撞向電箱而損毀。有記者在場已出示記者證、手持攝錄器材的情況下,仍被警方襲擊及強行拉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