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野豬疑遭車撞重創 吐血身亡
撰文:劉定安 陳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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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0日)深夜11時許,有駕駛人士途經沙田火炭穗禾路落斜,當途至近穗禾苑時,發現路邊有一頭野豬倒臥地上,奄奄一息,於是報警。警員到場發現野豬腳部受傷,口部吐血;愛護動物協會人員隨後亦趕到現場,惟經現場急救後,野豬疑因嚴重受創,最終心跳呼吸停頓,在現場宣告不治。愛協人員用黑膠袋將野豬遺體遮蓋,初步調查後得悉該頭野豬為雌性、長約4呎,已成年,不排除傷勢由車輛撞及而成,惟涉事車輛撞豬後逃去。警方將案件暫列「動物屍體發現」跟進。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規定汽車撞倒馬、牛、驢、騾、綿羊、豬及山羊7種動物,司機必須停車報警,否則乃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以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惟野豬不包括在內。不過,由於法例已多年沒有修改,早前有動保人士建議政府修例,將其他動物亦列入法例中。
野豬近年經常成為交通意外的受害者,單是去年發生至少三宗。最近一次為去年12月17日清晨6時許,一輛電單車駛沿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往九龍方向行駛,途至金山郊野公園對開時,突有兩隻分別約一米長的小野豬衝出過路,鐵騎士收掣不及撞及兩野豬,牠們重創奄奄一息;鐵騎士亦人仰車翻倒地。漁護署人員接報趕抵證實兩隻小野豬已明顯死亡,事後將屍體檢走;肇事鐵騎士則腳部受傷,由救護員即場治理後拒絕送院。
去年9月,一輛七人車於獅子山隧道、往大埔方向快線行駛時,疑撞斃公路上一對野豬母子,野豬肚破腸流倒臥地上,七人車逃去。尾隨的私家車急煞,後方的士收掣不及,與私家車相撞。去年1月,荃錦公路落斜往荃灣方向近川龍,有司機報案指有5隻野豬倒臥路上,懷疑被車輛撞倒,但肇事車輛未有停下。最終四豬當場死亡;一豬獲送醫後終傷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