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車長】爆粗互毆 滋擾襲擊巴士車長停不了 乘客可囚半年
扯頭髮指罵、一拳爆玻璃、攔路阻開車⋯⋯你有壓力,我有壓力,巴士車長不時成為乘客的出氣袋。今早又發生一宗乘客辱罵巴士車長事件,雙方更有「肢體動作」。事緣在大埔的乘客落車前無按鐘,乘客辱罵車長繼而動武,車長更因而左腳骨裂,警方將兩人拘捕。翻查資料,過去兩年,最少有八宗巴士車長及乘客爭執事件。根據九巴乘客須知及《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等法例,若車長受滋擾,乘客最高可被罰款3000元及監禁半年。
九巴現已引入電單車支援、加裝CCTV等措施防範雙方衝突。九巴「月薪車長大聯盟」主席葉蔚琳認為,若政府多加宣傳,或會減少查車長與乘客的爭執,「好簡單,你唔會罵法官,因為你知道嚴重性。」
乘客須知:如需落車請預早按鐘示意
今早的衝突事件,在事發時巴士即將到站,男乘客大叫「落車」請車長開門,車長反問他為何不「撳鐘」,乘客回應道:「我𠵱家咪企咗響門口囉!」車長反指:「咁咪撳鐘囉!」乘客堅稱自己已經揚聲通知下車,深感不忿。男乘客下車後仍以粗言大罵車長。翻查資料,根據九巴乘客須知,列明乘客「如需落車請預早按鐘示意,使車長有充足的時間作出準備。」
如乘客不按鐘,在巴士即將到站時只口頭通知車長又行不行?九巴指,一般乘客都會先按鐘,有些乘客同時會通知車長「有落」,若只口頭通知車長,車長未必聼到,雙方溝通清楚就可減少爭執。
巴士講粗口可處罰款$3,000
現時巴士行車時,是禁止車長與乘客談話。據九巴乘客須知「除因安全理由外,不得於行車時與車長談話。不得恐嚇、謾罵或以侮辱性的言語或動作,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騷擾車長或車廂內之乘客」。「糾紛」並非刑事罪行,但違反香港法例《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則屬刑事,當中第13A條列明,任何乘客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司機注意力;如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可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乘客在公共巴士不得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的行為,可處罰款$3,000及監禁6個月。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13A,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人士有以下行為,即屬犯罪:
(a)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他們的注意力;
(b)故意阻礙司機望向道路或交通的視線;
(c)對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設備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該等事情
(i)阻礙或干擾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損壞;或
(ii)導致他人受傷、不安、煩擾或不便;
(d)不適當地干擾車門,或不適當地干擾構成巴士一部分或與巴士連接的任何其他機械、裝置或控制器;或
(e)從巴士拋出或故意掉下任何物件。
除了保障司機,乘客亦受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2條保障,司機無合理辯解而違反,即屬犯罪。
司機的一般行為
(a)當接載或放下乘客時,須在安全和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將該巴士盡量靠近道路的左側或路邊停下;
(b)不得在該巴士行駛時與人談話,除非因安全理由必須如此;
(c)不得在任何旅程中不合理地阻延該巴士;
(d)在將油注入汽油缸或燃油缸前,須關掉引擎和確保所有乘客已移離該巴士,並須將引擎保持在關掉狀態和確保所有乘客均留在該巴士外面,直至注油完畢為止;
(e)如因任何理由而讓該巴士無人看管,則須將引擎關掉。
翻查資料,過去兩年,最少有八宗巴士車長及乘客爭執事件,包括今年一月,一名愉景灣巴士車長被一名操普通話女子拉扯頭髮,警方將案件列作普通襲擊案。前年十月,一對男女大土中銅鑼灣崇光百貨疑未能上車,二人跑到路中心阻撓巴士開出。兩人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
近年部分巴士及乘客爭執事件:
2019年1月15日,一名愉景灣巴士車長在車前門外,被一名操普通話女子拉扯頭髮,又被另一女子大聲指罵。警方列普通襲擊調查。
2018年11月9日,一名61歲婦人在東涌逸東邨巴士總站,擬搭乘開往荃灣方向的E31路線龍運巴士,疑有人趕至站頭時「送車尾」,於是以身擋車。有巴士公司車長見狀上前勸阻,惟有人卻出手掌摑56歲車長,車長受傷倒地。有人疑見闖禍一度欲離場,卻遭23歲站長截停。糾纏間,站長右手腕受傷。婦人被捕,受傷車長及站長送院。
2018年9月24日,一名35歲男巴士司機與一名49歲男乘客,在元朗青山公路近又新街巴士站因瑣事問題爭執,其間男乘客懷疑以手襲擊司機,男乘客被捕,司機送院。
2018年09月19日,E34A線龍運巴士上有乘客在公路要求停車去廁所遭拒絕,有人遷怒女車長並惡言相向「問候母親」,車長於是「碌車」慢駛,反導致其他乘客不滿遭圍攻,怒氣沖沖圍搗女車長,當中不乏粗口指罵,更有男乘客涉嫌用手推撞該名女車長。
2018年7月14日,51歲姓劉車長駕駛來往東涌逸東邨至港鐵東涌站的38號新大嶼山單層巴士,駛抵逸東邨巴士總站埋站期間,一名滿身酒氣的姓伍(65歲)男乘客要求車長立即開門讓其下車,但因車未停定,車長拒絕答允,有人即惱羞成怒,動手向車長拳打腳踢,車長幾乎被打至昏厥。
2018年7月13日,一名九巴過海隧道巴士108路線的車長,沒有於海底隧道收費廣場埋站供乘客落車,乘客只能於紅磡山谷道下車,造成乘客不便。有乘客下車後,憤怒踢車門。
2018年3月20日,一名男子乘坐九巴46X線巴士,想在前一個站下車,惟車門開了卻未有人下車,司機便關門繼續行駛,之後他突然情緒激動,先後以頭撼和出拳打爆車頭玻璃。
2017年10月6日,一對男女在銅鑼灣崇光百貨等巴士時,疑因巴士司機未有讓女方上車,二人遂跑到路中心阻撓巴士開出。兩人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男被告今(30日)於東區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女被告則被判感化令12個月。
2017年2月8日,一名中年男子怒斥九巴288號線車長「飛站」,繼而動武,車長手部受傷,男子當場被捕。
成立電單車隊 支援車長
有鑑近年發生不少巴士乘客和車長衝突,九巴於去年6月新增六項措施防止車長受襲及提供支援,包括為全線巴士車長座位旁加裝厚12毫米、用作防襲的透明保護板、加裝閉路電視、張貼「滋擾車長乃刑事罪行」標語,亦於巴士上新增五項廣播,包括「請保持車廂安靜」、「請調低手提電話或流動裝置聲量,以免影響他人」、「請勿阻塞通道」、「請保持車廂清潔及勿將雙腳放在座椅上」,以及「請提供協助予有需要人士」。九巴又特別成立電單車支援隊,讓法律部意外調查組更有效率趕到現場支援車長。
葉蔚琳:你唔會罵法官,因為你知道嚴重性
九巴「月薪車長大聯盟」主席葉蔚琳表示,現時大部分巴士都已經安裝閉路電視,無論發生交通意外或與乘客糾紛,均能保障車長。她指,新增的標語及廣播,均有警嚇性作用,但政府的宣傳教育亦很重要,「好簡單,你唔會罵法官,因為你知道嚴重性。」若政府多加宣傳,或會減少查車長與乘客的爭執。她又指,九巴一向有私家車巡查,當車長遇上交通意外或需要協助,督察會第一時間抵達現場,至於新增的電單車則尚未看到,「可能要些時間請電單車人手。」
九巴發言人回覆指,今早約十時,一輛75K線九巴駛至大埔救恩書院巴士站時,車長與男乘客發生糾紛及有「肢體動作」,車上乘客報警,二人送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