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獄風雲】保安局指中國駐菲大使關注在囚港人 囚者聽罷火滾
港人張泰安捲入毒品案,在菲律賓服刑期間突然離世,另一名在囚者鄧龍威仍然等候上訴。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早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多年來高度關注在菲律賓服刑港人,除了派員探望他們外,亦曾就個案多次與當地司法部門接觸,並包括確保當事人在獄中獲供應生活必需品及提供翻譯服務等。謝引述指鄧龍威對上述答覆非常「火滾」。
謝偉俊質疑,大使館高度關注的聲稱與事實不符。他引述鄧龍威指出,大使館人員只曾在2013及2014年探訪過7名已申請返港服刑港人,而至少有8至9人,過去12年從未獲大使館人員探訪。
12人未見過大使館人員來訪
除了該7名港人外,現時還有15至17人在當地長期服刑,當中包括8至9人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其餘則持香港身份證明書或特區護照。
他指已有7人申請返港繼續服刑,最早的申請於2002年。但至今14年,政府仍在等候菲律賓當局提供文件,而且部分求助人已年邁,局長會如何跟進個案?
他又表示,據悉菲律賓司法部要求鄧龍威先繳付50萬披索罰款後,才會處理其上訴。而鄧龍威預計需繳付約9萬港元律師費,但鄧無力支付。謝偉俊問政府會否協助他,包括向菲提出豁免或調低該筆罰款;或另議可行方案?
政府:不會代付法律費
政府因應求助人個別情況提供協助,包括通知求助人在港親人,向當地部門反映、跟進訴求,但不會代求助人繳付法律費用或罰款。
至於7宗在菲港人提出返港繼續服刑,黎棟國指政府曾多次直接或透過中國大使館聯絡菲律賓政府相關部門,索取個案所需文件,以確定個案符合移交條件,至今尚未回覆。政府會繼續向菲律賓政府跟進。
囚禁10年始審訊
張泰安跟鄧龍威於2000年捲入一宗毒品案,審訊時司法部門沒有安排翻譯,沒有警員作供,沒有證物下,他們被裁定販毒罪成,判囚40年。他們指案件疑點重重,提出上訴,現時仍有待菲律賓司法部門安排審訊日期。另一方面,鄧龍威也期望特區政府按《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法例第513章)安排他回港服刑。2002 年香港與菲律賓達成雙邊協議,可容囚菲港人返港服刑,或是讓囚港菲人返菲服刑。
政府6月初表示,正處理7宗在菲服刑港人。申請移返本港繼續服刑。申請人年齡由45至70歲,分別在菲律賓被判囚25年至終身監禁。7人的申請於2002至2012年期間,經中國大使館轉介至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