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擊貨Van載客取酬 放蛇唔帶貨坐GOGOVAN 59歲男司機被捕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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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發生一宗GOGOVAN奪命車禍,令貨Van載客取酬的保險問題引起公眾關注,警方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執法行動,警員放蛇在不帶貨情況下租用GOGOVAN,一名59歲男司機被捕。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根據情報及經深入調查,警員今日(16日)上午約10時喬裝乘客,乘搭GOGOVAN輕型貨車由慈雲山前往北潭涌,期間沒有攜帶任何貨物,司機其後收取170元車資。警方行動中拘捕一名59歲姓林本地男子,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男子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載客取酬屬違法 第三保或失效
警方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輕型貨車只可以租用來運載貨物,載客取酬屬違法。輕型貨車司機如果違法可被刑事檢控,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當輕型貨車用作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或會失效,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警方表示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會繼續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
奪命車禍女乘客斃命
本月4日一輛GOGOVAN於接工作途中發生奪命車禍,駛經黃大仙龍翔道與斧山道交界時,GOGOVAN懷疑失控自炒剷向石壆,32歲女乘客被拋出車外傷重死亡,現場消息指警方於車上未有發現貨物,引發保險問題爭議,律師指如意外涉及載客取酬,有機會影響賠償,GOGOVAN網頁中列明有「貨運保險」,並未有提及其他人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