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開槍】07年抽水哥神奇一槍 流彈越山丘飛三百米傷鐵騎士
澳門昨晚(3日)深夜發生治安警開槍事件,路氹城銀河酒店對開數名內地男子因在酒店門外吸煙,治安警上前勸阻時,其中一名滿身酒氣的男子發難推撞,治安警向天開槍示警。向天開槍的做法是否安全?翻查資料,在2007年5月1日,澳門曾發生一則轟動的警員開槍事件,流彈更飛至300米外,令一名途人受傷,留醫一星期。
抽水哥向天開五槍警告示威者
2007年5月1日,近12,000人參與勞動節遊行,表達對外勞及黑工的不滿,以及促請澳門特首何厚鏵下台,惟遊行開始不久,即下午2時許,示威者與警方因路線分歧引發衝突,一名姓許,外號「抽水哥」的警員向天開五槍,激發起示威者情緒,警民對峙五小時。
姓許警員雖然向天開槍,流彈竟以拋物線越過30米高的望廈山,擊中300米外三角花園一名鐵騎士的左肩背。53歲傷者梁勵強為澳門博彩娛樂有限公司員工,在目擊事件的妻子陪同下,前往鏡湖醫院求醫並接受兩小時手術,取出一粒1.38口徑手槍的子彈頭,留醫七日。
有效射程約30米 流彈300米外傷人
當時有本港軍械專家受訪表示,1.38口徑手槍有效射程約30米,認為這次的射程已算極限,亦有專家指一般子彈發射後如沒有擊中物件,彈頭可繼續飛行至失去動力,若擊中硬物,彈頭亦會繼續折射或反彈,包在鉛頭外的銅亦會因撞擊硬物而裂成碎片,繼續飛行。
當年開槍的姓許的便裝警員,綽號「抽水哥」,負責監視遊行及搜集情報,平日則處理「貴利」案,開槍事件發生後,澳門保安司長力撐開槍示警是適當做法,但當時有立法會議員及示威者批評,在人群中開槍有一定危險,而且開槍後遊行情況更混亂。此外,在2016年旺角騷亂,一名交通警在制止衝突時,也有向天開槍。
本港《警察通例》未有清晰列明不可向天開槍
根據本港《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可在三種情況下使用槍械,包括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平息騷亂或暴亂。另按照指引,警員在發出口頭警告後,要視乎現場實際情況而使用不同程度武力,若不能以較溫和武力解決事件,才可使用槍械。
警隊訓練時,會指示警員若琅開槍阻止疑犯動武,應射向對方如軀幹等部位,絕不應瞄準易致命的部位如頭部,但《警察通例》未有清晰列明警員不可向天開槍。
此外,根據澳門昨晚治安警開槍的片段所見,警員在開槍前,多次喝呼涉事醉漢「趴低」,並無清晰表示即將開槍,而涉事男子則屢勸不聽,最後治安警向天鳴槍。